医生救人要出示证件,物流专线直达_123随叫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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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5-01-28 技术降本 10 次浏览 0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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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突发心梗,没有行医资格证的人能不能伸手救援?

只要伸手就能救。突发心梗,命在倾刻。先打120,呼叫见证人,然后上法宝,我们的手指甲就是急救法宝,出手就用,简单安全速效,与其它急救措施不冲突,见于医海存真贰,虽然不能根治心梗,但是可抑制病情恶化,为进一步抢救争取更多时间。

回答如下:

1.

现在是“法治”社会,尊纪守法的人就一定不会去救,因为去救,你就是非法行医(法的原则性),就是罪人!

2.

现在是“法治”社会,遵纪守法的人就一定会去救,因为“法”无一定之法(法的灵活性),非法?“法”也。

3.

现在是“法治”社会,遵纪守法的人最好是根据自己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的判断、评估之后再做出合适的决定,因为“法治”社会,毕竟还是要先以事实为依据,然后才是以法律为准绳的。

4.

背离了事实的法治就是实际上的人治和权治,脱离了法治的事实就是非法的事实。

我们都是生活在这现实的社会之中,何去何从,有时,真得是很考验着你、我的智慧……。

我?

是一定会去救的,因为:

关于没有有行医资格证的人能不能救心梗突发的问题,真的很难.救.还是不救……

救如果死了肯定没好处甚至犯法。不救有点于心不忍……拿我来说吧,今年四五月份我和朋友在江苏阜宁向阳路看一中老年人突发心梗,围了好多人本能去看看,开始以为是跳楼或楼上摔下来的,他一言你一语…我学过点医己知知一二,马上给病人做心肺复苏朋友就拉我走,不到一分钟病人慢慢有点意识,过一会吃力转头看我,扭曲的脸上流着泪,我被朋友硬拉走了,走.不要看…

吃饭时朋友都在开玩笑,那个人没死算你运气好,死了你真的上头条了还要吃皇粮!说心里话当时病人真的有什么意外我也不后悔……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还是不伸手为好。特别是现在的社会风气,救过来了,家属也不会感谢你,救不过来你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你不是医生,你又没有医资证书。

法治也有圈有点。我家人一氧化炭中毒休克好几次,我用人工呼吸、锤胸的办法给救治,两次都很成功。

遇到突发情况在自己的亲人身上就是犯罪也管不了那么多了,如果等救护车人早就等没了。

听说有人在蔬菜大蓬昏迷,打了120,救护车医生诊断后说人已经死了,说:如果在十分钟前打开蓬门对患者进行抢救的话或许患者不会死。

这个问题如果国家没有保护施救人员的法律,我估计没有资格证的医生护士或任何人都不会动手救人,因为医师资格证制约了那些好心人的行为。有一位护士在飞机上救了别人一命,航空单位还在追究他有没有医师证?就是说,没有证,那怕救命国家也不一定会允许?

对于心梗的救命常识,中央电视台经常有操作示范广播,对于心梗急救的心肺复苏法,我估计很多人都会作。而且很多农村中草医生还有很多抢救办法,比如针灸,穴位强刺激人中,水沟,推拿,灯火等都能救命。如果出现需要救命的特殊情况,没有医师证的人假如把人救活了会得到功过两补,救不活或死了你会糟到口诛笔伐,赔不死有你的命在,有谁还敢救?人们见死不救者医师证就成了催命符。

国家医师证的过关,是由一班坐在那里只会照着书本出题而不会看病的人操作出来的难门槛,将很多有临床经验的医生都被拒之门外。我认为医师证考试应以临床为主,理论知识应以学历为准,因为医生没有精力把所学的理论全背下来,我们中国的医师证需要改变考法?给更多的临床医生一个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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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心肌梗死,随时有生命危险,没有行医资格证的人还是不管为好,应该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

因为你既使有经验救助,由于没有行医资格证,别人也不会认可,如果一旦出现问题,就是你的责任,你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人死了说什么都没用,你的责任是少不了的。

可以找到有行医证的人,你给他当帮手还是可以的,最好还是拨打求救电话,免得很多麻烦。

但是,如果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像汽车上、高铁上、飞机上等,不一定有医生在,作为没有行医资格证,又有治疗经验的人,也应该出手救助,医者仁心,救人也是职责,会有很多人给你证明的,毕竟不讲理的人少。关注中医杂症,和大家分享养生保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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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上救人却被索要医师证,这事情列车员做得对不对?

我也是医生,我也有在列车上参与抢救的经历,很遗憾的是没有成功,最终病人还是死亡了。当时列车员也让我填了表,写了详细经过。我的认为是既然参与抢救,填张表,留下真实信息,书写抢救经过没什么不妥。在医院抢救病人不也要写抢救记录么。在列车上特殊环境,列车人员也确实需要证明他们在发现乘客出现异常情况下,他们积极的采取了措施,为免责提供必要的证据。只是本次列车的列车员处理的方式方法确实欠妥一点,毕竟医生在帮到病患乘客的同时,也帮了列车公司,应该得到感谢和尊重。

谢谢邀请。列车员做法没错,很有必要,这是居于对受抢救人员的负责。如果没有任何的甄别,恐怕会有意想不到的问题发生(例如:假装医生,耽误抢救;别有用心的人乱掺和,耽误抢救……)。如果作为列车上的管理者,没有控制好或者索取一下资质的资料,万一被抢救者家属来找麻烦,又是出现列车员管理失职之嫌。因此,列车员索要、登记施救者的信息资料是可以理解的,也应该给予配合。这是列车员的职责。本话题涉及的事,我觉得应该是沟通、理解上的问题,施救者是见义勇为,争分夺秒救人,是医生的天职,可敬的人。列车员履行管理者的职责,是对乘客人身安全的负责。因此,舆论应该正面看待,客观分析讨论,不要出现对列车员或者对医务工作者的任何压力甚至打击。

规定都是人定的,不是必须的。全程录像,简单处置情况,留下电话,身份信息确有必要,要医师证没有规定,列车长沟通不到位,现场处理太教条,不会灵活掌握。能现场出手抢救的医生,早已不考虑自己的得失,都是思想高尚的。恰恰铁路必须要保护他救死扶伤医生,防止后续有病人家属找后帐,这种情况可能万分之一,十万分之一,我每天为抢救旅客停车,叫120已记不清了,也没有一个家属反映车长或调度处置不对,停车站安排不当,人心换人心,我们都是为抢救生命。当真找来时,铁路会拿出当时留有抢救情况材料去说服教育他放弃,因为条件有限尽力了,你真走上法庭会拉低中国道德底线,备案确需有,不需那么祥细,以备查就行。大千世界什么人都有,今年才碰到过仅有一例,高铁老太太倒了杯开水放到自己小桌,自己不慎踫倒烫伤自已带的6岁孙女,经医生拿车上备烫伤膏处理后,还非要找车长要500元医药费,说:不管什么也是在车上烫伤,就得赔。经过乘警及车长和旅客说服教育,一会也认识到错误了。我们不能因为要一个医师证对错,影响到今后所有医生救死扶伤,你是医生告知没带又如何,航班也同样问是否医生,有无医师证,美国航班这些做得更规范也没人去指责。我们都不希望有一天看到,自己亲人在火车上需急救时,医生不敢出手的无助,眼真真的看到亲人生命消失,我们要鼓励社会正能量,永远不要践踏社会道德底线,带有负面情绪放大不和谐负能量,毕竟生命高于一切,弘扬救死扶伤精神,让社会处处充满爱!

如果是救治之前索要证件,这个个人认为可以有,毕竟需要核实一下身份吗,如果大夫介意,可以扭头就走。救治工作完成了,你要证件,明摆着就是想要万一出现意外明确责任,明摆着要推卸责任,可人家大夫也是乘客,人家凭什么替你干活,替你承担责任呢?

高铁工作人员的做法是对的,这涉及到责任以及责任追溯的问题。

旅客在高铁以及一般客运车船上出现病患,承运人有责任帮助其解决困境的义务;而在这个事件当中,高铁工作人员已经通过广播征询医务人员,这时不管是否有医务人员出现高铁方面就已经完成了“帮助义务”。

其实,这个医生的出现反而给高铁增添了另外一个任务--救治结果。医生的出现是高铁方面征召的结果,那么高铁就出现了承担这个医生的医疗责任。因此,高铁索要医生的联系方式以及医生的资格证书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从现有的法律来看,这个医生的出现有些不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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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员干得好,医生救人必须随身带着医师证,救完了还要写明材料签字画押的,万一病人救不回来的话,就是非法行医了,因为列车上不是医生注册的执业医师场所。如果有人的房子着火了,我们没有消防证肯定不能救火了。如果有人落水了,我们没有游泳证,肯定不能下水救人了。因为我们都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和专业机构发放的合格证,会帮倒忙的。所以我看到路边摔倒的老大爷、老太太都不敢扶,因为我没有扶人证。

“高铁救人被要求出示医师证”引热议,见义勇为的难题如何解?

见义勇为,现在敢站出来见义勇为的人不多了,不是大家没有了扶危救困的爱心和见义勇为的勇气,而是扶危救困和见义勇为后,到来的意想不到的后果及担责,让很多人对扶危救困和见义勇为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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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在面对需要帮助的人遇到困难时,我们如同被一种无形的枷锁所缠绕,将我们即将迈出的扶危救难,见义勇为的脚步生生给缠住,让我们生出来有心无力之感。正如同,女医生高铁救人之后又被要求出示医师证明,又要写保证,还要被录像,这些都是在撇清责任,而正是这种思想阻挡了我们勇气之心。而在我们小时候,扶危救困,见义勇为,那是一件多么自豪和光荣的事儿,扶危救困,见义勇为又怎么会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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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们身边还有没有扶危救困,见义勇为的人是呢?有,当然有。遇到车祸,很多人会帮助抬车救人,拨打120急救电话;遇到小偷大家会合力抓小偷;遇到有人落水,也会有人下水救人,很多时候我们中国人都是热心肠,在扶危救困和见义勇为时,首先想到的不是自己,而是如何帮助他人。但是,再出现涉及责任问题的救助行为时,大多数人却又畏首畏尾,究其原因还是责任不明晰带来的问题,就如老人摔倒无人敢扶,老人要讹人,而救助者却是有理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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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让见义勇为不再有后顾之忧,那就需要给见义勇为行为提供坚强的后盾。如今,深圳,杭州已经出台了见义勇为保护条例,对见义勇为行为实行免责,对诬陷见义勇为者不仅要公开赔礼道歉,严重的还要接受法律惩处,这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肯定和保护。同时,我们需要对见义勇为行为大力表彰的基础上,还应该实行搀扶摔倒老人举证制度,谁提出要求谁举证,让法律为见义勇撑腰,不要让不假思索的见义勇为在“复杂化”的法律面前失去了勇气。

我们的领导考虑很长远的,当你在位一件好事而感动的时候,铁路部门的领导们只考虑后果,只考虑最坏的打算,现在整个铁路部门都成这个样子,干的多的承担责任也多,说实话,乘客若因为别人救治出事在这辆车上,别说乘务员,车长,包括他的上级都会承担责任,轻的扣钱,重的下岗,所以他们才这么做,没办法啊

如何看待医生高铁上救人,被索要医师证?

大部分医护人员从不缺乏必无反顾抢救生命的勇气,但目前环境下,还要同时注意保护自己。就像大街上扶跌倒的老人。假药事件大家都学习了。而列车员录像及要求写过程,也应该是正常程序,没什么可以指责。抢救人员也可以要求列车员写说明,留联系,盖章

这个问题应该说不太好回答,主要是我们也不了解高铁上的有关制度或规范!

一,假如高铁上有这样的规定,要求施救医生事后出示医生证照,那高铁人员是按规行事,无可厚非。

二,如果高铁上没有这样的制度要求,我认为要求出示医生证件,不太合情,也不太合理。毕竟医生资格证,不向身份证一样,必须随身携带。带与不带都不影响自己的行程。除非医生是去参加医学研讨,要求带。

三,医生听到广播后,立即就去,这本身就让人感动,应该弘扬这种精神。他(她),不为名,不为利。甚至连他的名字都没人知道,施救的目的,就是让病人好起来,或让病情不再发展,或发展慢一些,为下车救助创造条件。达到了这目的,医生基本上就完成了他的义务。我们应该为他鼓掌,表示感谢。不应该再出些问题,难为医生。

谢邀!

并不是不能让施救者提供医师证,但是就新闻消息的报道看,铁路乘务人员索要医师证的行为方式有点让医疗人寒心。

全程录像不事先告知,告知证件没有随身携带,提供身份证后却还是被要求手写字据留证。给人以强烈的不信任感。

当今社会,遇到突发疾病的病人,能站出来施以援手的,一般来说也只有专业的医务人员了。一般人没有医学教育背景,相比是不会凑这个“热闹”的。要求提供专业身份信息,本无可厚非,但是在没有事先让救人的医生知情的情况下,又是拍视频,又是要证件,又是留手写字据。这样的做法实在欠妥,这也是新闻一出便引发网友热议的原因。

应急情况下,救人第一,亮明身份可以,但是打开方式要正确。

嘴是两片皮,咋说咋有里。不是当事人的喷子们,永远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义正词严的评沦着当事人,好像自己就是正义的化身。真理的捍卫者。但当事情摆在自己面前时,就成了宿头的乌龟把自己保护的严严的。

医生高铁救人,被索要医师证?

我认为这个有点不合常理。首先,急救与行医,虽然同属医疗范围,但还是有区别的。急救:不是医生也可实施,人人都可以学习掌握急救知识,只要懂急救方法,就可对患者进行施救。急救是分秒必争的事,一旦错过最佳时机,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很多时候,在没有医生的情况下,现场有人能施以援手,救人一命,你是眼睜睁的看着患者死去,见死不救?还是施以援手?我想从良心和道德出发,也不会见死不救吧?如果救人必须查证,试想,谁还敢现场随便救人?

行医看病需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这个也不并不需要医生随身携带。都由单位备案,没有获得资挌证的,单位是不准单独接珍病人的,必须由有资质的医师负责带领。

总之,有些事情必须因时因地,示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有理有据,多点人性化,少点机械政策,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秉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救死扶伤,造福社会。社会需要正能量,不要因一句不经意的话,一个随意的行为,而深深伤害了一颗善良的,火热的心,某些伤害看起来微不足道,但它是毒瘤,会漫延,会伤害很多无辜的人,让正义得不到宏扬,从而让爱止步。多点包容,多点爱,世界将变得更加美好!谢谢邀请!

在没有常规医疗条件时候,救人第一的前提下,一个有证书的不会看病,一个没证书的会看病,你选谁?

当然列车员以负责为前提,询问一下没毛病,救人要紧。

全程录像是为了保护施救人员,如果出了问题,根据视频资料可以判定有无恶意施救,就算方法不达标,但是只要恶意,家属应该不会追究责任,毕竟不是常规的医疗条件,能伸手援助就是好人。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这是作为医生的职业成就感。

因为医生每天都救人,当有人出现危险的时候,医生都会挺身而出,人们也不会对医生的作为给予不良的评价,更不用说追究责任了。说的在直白一点,就是不是医生,在遇到有人有危险的时候,也应该挺身而出,到现场起码可以维护一下秩序吧。在医院医院里也会出现一些急危重症抢救时一些进修学习人员出现在现场,帮助医务人员抢救,谁都没有提出没有资格证的靠边站!

遇到有人危险时,挺身而出是一种正义的行动,是社会公序良俗中鼓励和提倡的。

医疗责任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如果在抢救室医生出现过错是可以免责的。但本次高铁上出现的这件事情,确实让这个医生感觉心里非常不爽。

如果医生救人,特别是在义务的情况下,需要出示医师资格证,列车员广播的时候就说要有证的医生来救人,那么我估计就会没有医生救人了。因为每个医生不会把医师资格证携带在身边,基本上都是在单位,或者是在家里。

如果按客观要求来做的话做一个简单的登记是可以理解的。

因为在列车上没有适当的检查设备,也没有急救的药物,医生只能凭多年的经验和医学知识,对患者做一些简单的处理,而这些处理并不能保证完全正确。医生的做法,只是适当的给予一些帮助,因为一个症状会有很多疾病,只要不是需要急救心肺复苏等情况,甚至患者有窒息等情况,多数都会有时间等待的。

世界需要温暖,需要有人负重前行,同时更需要一个宽松,使医务人员或者众人冒险救人的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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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医生,觉得被列车员索要医师证,刚开始可能会有一点不舒服,但设身处地想想,这也许就是铁道部门的一种常规履行程序,还是以平常心对待,为好,该勇于出头,救死扶伤,我相信是每一名医务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是谁都会上。

作为媒体,请不要把一个正常的履行陈序的事件过度解读,误导社会大众,削减一些正能量的见义勇为的壮举。也希望你们能客观公正的报道,而不是为了吸引眼球而片面放大某一点,而忽视全部。

做为吃瓜群众,也不要为铁道部门的所为(也许就是履行一个正常的程序),就打消以后“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举动。

总之,面对各种信息泛滥的年代,我们都要保持一个平常心来对待,冷静的分析事情的前因后果,在没有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前,还是保留意见,否则,在互联网的今天,一个不客观或尊重事实的言论会造成巨大的影响。

高铁救人被索要医师证,医生以后还敢在外面救人吗?

在现在这个社会,社会环境这么复杂,,人与人之间,何谈真情。医生也是人。关键有医师法规约束,医生是不能异地治病救人的,否则是跨行业经营,是违规的,是要被吊销注册执业证的。所以,医生在火车上救人,是冒着很大的风险的。这也是国家一些法规的缺陷和不完善。在影响着医生正常去治病救人。所以冒着违规的风险,能不救还是不救的好。并不是我们医生不好,不去救人?而是有那么多的绳子捆绑着我们,我们也无能为力。别喷我,这都是说的真心话。

作为医生当别人的生命危垂之际伸出援手是无可厚非的,但却风险太大!如果遇上像那个因为扶了一个摔跤的老人而被逼的自尽的情况,简直是自找麻烦!虽然社会上还是好人多,但万一遇上就彻底完了。三十年前一个建筑工人,操作一种简易吊机,因为操作不当,把电线磨损而触电,当救下来时已经停止呼吸了,如果找当地的乡村医生起码需要半小时,如果送往医院需要一个多小时,遑论120急救中心。我当时在场,进行按压式人工呼吸,约两分钟后工人才呼出一口气,当时把我吓死了,如果不能吸气就彻底完了。还行呼吸过来了。如果搁着现在我自己都不知道敢不敢上去施救。当时工人家属为了感谢,给我送了两块钱一瓶的酒两瓶,一斤麻油,三十个鸡蛋。我让她把麻油和鸡蛋都拿回去,酒留下。一我偶尔喝点,二她老公从不喝酒,既然买了就留下,至于麻油和鸡蛋我不能收,人家有高堂和嗷嗷待哺的孩子。如果是现在,我想连句谢谢都不需要!只要所有人都凭良心就行!不要讹救你的或者救你亲人的人。抛开医生的职业不说,他们和你一样都是普通人,有家庭有负担有责任。冥冥之中自有天意。善恶到头终有报,远在儿孙近在身!那种场合救人的人根本不需要任何回报,但被救的人和家人不要因为一念之差而被邪恶和利益而泯灭了良知!所谓冻死迎风站,饿死不低头!中华民族的尊严和传统美德需要所有人去珍惜!可能语言例题,闻者足戒!

这种人很少,实际生活中,只要仗义救人,被救者很感激的,高铁好事者,谁要救他要小心了,看看证件有没有,即便有,也要看看证件在不在身上,不在身上抓紧走,高兴了打个120,不高兴装作没看见。

救死扶伤,见义勇为…一向被国人奉为侠士之为,崇尚为宝,得人尊敬。近年来,社会上各行各业层出不穷的″执业证″,似乎是衡量能力的唯一标准,使历代民间高手成为″没有资格(证)的门外汉。人难免有不时之意外,危急之时若有好心人,特别是稍懂急救技能(但未取得执业证)之好心人出以援手,使患者得以新生或争取到生存的机会。现出现要提供″执业证″方可出手救人,有唯华夏大地数千年的优良传统。更伤有祖传秘术之承传人或有志自学成才之仁人志士…

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一个人在危难之际需要别人帮助的时候,有能力的人必须见义勇为、义不容辞地挺身而出。此时此刻的有能力之人不见得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也不能让他们承担责任,还应该大力予以褒奖。否则社会就会自然出现见死不救的现象,后果不堪设想。

这不是录相的问题,更不是要证的问题,这从根本上就是一个社会大问题!

从要不要扶,到要不要救!

扶该怎么扶,救要怎么救!

社会病了,我们的国民病了,我们国家体制也就跟着病了,遇到了新问题,出了新规定,遇到新矛盾,就出新法规,缺少统一标准,缺少判断性预见性,缺少科学性,法规成了救火队员,这样下去,人人自危,道德在法规面前沦丧,法规在道德面前遭殃!

是社会民众让法无规,是法无力让社会全民陷入信任危机!

别在一事一论了,社会需要起码的道德底线,而法律是守护社会道德底线的最后一道屏障,这个屏障不能太低!

讲句直白一点的话:救人的结果无非两个:救好了和救不好,如果是在铁路上,救好了功劳是铁路的,是人家铁路部门找医生及时救人的;救不好医生就有可能摊上事了,施救的不是铁路部门而是医生。这个大概就是铁路部门索要医师证的直接原因吧。你是医生你会去救吗?

换个角度,如果铁路部门在广播的时候直接要求救人者携带医师证来救人,大家可以看看还能有几个医生站出来?

肯定会救,紧急情况下,不会想那么多的,再者资格证和执业证的照片我手机里都有,学信网也能随时查到。救人是医生的天职,不会因为这些小的麻烦就置他人生死不顾的,我想别的医生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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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医生高铁上救人,结果却被索要医师证,那到底什么类型的人才有资格索要医师证?

这说明社会太冷漠,好人不一定有好报,你做了好事之后他们马上跟你撇清关系,一但有什么风险或后遗症他们马上就会有证据证明跟他们没关系,让做好事的人自己去承担,好人难做啊!

首先,我认同一个观点:当你有合适的捕鱼工具的时候,你会有更大的几率捕到鱼。

回到题目当中来,当你有药师证的时候,你能够有更大的把握救人,起到最主要最直观的目的,同时附加着你免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那么什么样的人应该索要药师证呢?路见不平一声吼是中国人自古以来认知的真理,但是,选对方法,选对路径才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所以一个有正义感,有良知的人才能去索要

急救是普通成年人都能做的,只是医生更专业,是不需要担责的。抢救就不一样了,抢救是专业性的,需要专业设备和专业医生,列车上是不具备抢救条件的。医生在列车上实施的是急救行为,是不需要担责的。这里面有误会,现场录像在铁路工作的各个环节都会录像的,至于要职业资格证书,可能是为了更好的为旅客解释,我们为急救你专门给你找了专业医生。

要查看医生执业证,必须是国家卫健委执法单位才有这个权力。或者是怀疑此医生有违法行为,而当时又不能及时联系到卫生执法单位,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出示。其它人和机构都没有这个权力。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

邓利强表示,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明确规定,因自觉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此法律的制定初衷就是要大家去帮助他人,所以极大限度地免除了个人责任。其次,弘扬乐善好施的精神同时,希望铁路、航空等部门在医务人员实施紧急救治后能够让他们感受到肯定和感谢,而不应是质疑和审查,不希望因此事件产生的负面情绪影响到医生救治他人的信心。

邓利强强调,紧急救助需要具有一定的救助水平,但并没有专科要求。在紧急情况下,救助迟则生命损,因此生命是第一要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不得拒绝进行紧急救助。在医院内无论哪一专科医生遇到危急患者,均需要参与救治。

所以,他认为,广大医务工作者无需徒增跨专业救助疑虑。反而是乐善好施、勇于救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亦是法律所为之提倡的。

他希望广大医务工作者不要受负能量的误导,认为不携带医师资格证不能实施救助。“给予他人帮助是作为医务工作者,以及每一位社会人的职责,而帮助他人便是帮助自己。”邓利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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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老病死是自然界的必然规律,人人都要过这关口。医生治病救人,医德高尚和敬职敬业,值得人们称赞!

关于什么人才能有资格查看医师证呢?个人认为医生在抢救病人的过程中,只有阎王才有这个资格。为啥呢?因为医生要救命,阎王要夺命。

任何人能在这个时候能够挺身而出,已经相当难能可贵,而列车员的行为无非是为了推卸责任。所以说好人难做,当前好些事情有心做却不敢做,为这个当前的社会风气感到悲哀,。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人们的收入增加了,但以前纯朴。乐于助人的少了许多。记得小时学过政治,两个文明一起抓,但现在光重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反而退步了,不能不说是悲哀

抢救不下来的医生家属签什么?

与需要向家属及时告知患者进入ICU时所出现的急危重症病情相关的内容,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病危通知书。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具有生命危险的患者才会被送入ICU进行救治,因此,患者家属都会收到医师下达的病危通知书,并需要进行签字等。

如何看待医生高铁上救人,却被索要医师证?

现在是讲职称和重证书的时代,尽管有些证书是伪造的,职称也含有水分。在高铁上问救人的医生要医师证似乎也不是不可以,但如果在面对救人于危急之中的医生硬性要医师证就有点是不分轻重缓急的小题大作了。在旅途的列车上这一特殊的环境里,又是突发疾病,乘客能够挺身而出,救人于危急,这本身就是一个令人敬重的行动,我们应向这位医生致敬和学习。对于正能量我们应追捧和肯定,而不是死搬教条地去刻求所谓的刨根问底的求证。在危急的情形之下,时间就是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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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高铁为了回避责任。幸亏这人救过来了,否则这个医生该赔钱吃牢狱饭了。。。。现在社会早已经不是雷锋时代了!!!这种新闻太常见了。以前我记得火车上救人被判刑,说是非法行医。

我认为国家应该鼓励和奖励这种救人行为,而不是法不容情等等。应该弘扬这种正气之风。不能让救人者心寒,也不能让那些扶老人者心寒。

危急时刻都要看问题和导向。是处理得当,还是处理不得当?一般情况下不是金钢钻不会揽瓷器活。还要先查看医师证,有用吗?要查看的人好心办坏事,办了大大的坏事。救急如救火,再客套守规就事过境迁了。

没有医师证,在紧急情况下救人是对还是错?

没有医师证(职业资格证),在紧急情况下救人是对是错的问题。这要从两方看,一方面在紧急的情况下,救人于危难之中,见人有难就出手施救,这本来是好事,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懂医的人应该出手救治,必竞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但救人是一项非常专业的技术活,你没有医师证,就不能证明你是懂医术,你虽然有好心肠,但你不一定懂救治,更不能确定你有握救得了人。外出在乘列车的人不会少见,列车广播寻找懂医术的医生救人,而列车上那么多人都不敢冒然施救。比喻中风,心梗,摔倒脑外伤,一个动作,一个姿势不对,不仅不能救患者一命,有可能送他人性命。当然,你真正懂医术,也能辨别出患者是什么病,施救的方法能准确熟练,不会出现差错的情况下,不救患者就有生命危险,或者病人有亲属在场,征得其亲人同意的情况下,不防出手施救,否则最好求助120比转稳妥。

现在医院正规治疗的情况下,还经常出现医患纠纷,何况无证施救,必然引发净论。如辽宁有一老太太心脏病突发,施救者进行施救,还好,他把人救过来了,但他进行体外心脏复苏的操作中,压断了患者多根肋骨,家属起诉索要十万元赔偿,最后法院没有支持患者家属的请求。理由是,如果不是被告施救,人都死了,你要那几根肋骨有何用,几个肋骨换回一条人命更有价值。但也说明那人虽懂一点心脏复苏急救知识,必竞技艺欠火候,如果人救活,肋骨不断不是更好吗?或者压断肋骨人没救活,结果就惨了。老太太是因心脏病致死,还是施救不当致死,这官司就大了。

关于这个问题,虽说你懂医学,但你没有国家卫生部公认的,医师资格证,你给他人看病,就是非法行医。如果在公众场合,火车上,轮船上,急有病人需要抢救,在这个非常时期,你是一个医学者,但没有,医师资格证,当时你没有想到后果如何,你上前枪救了病人,你就是一个最高尚之人,不要问结果如何,你在人民的心中,是爲大的。

救人一命,胜造九级浮屠。

举几个列子,看看是舍己救人,还是考虑有没有资格证的问题。

一,

我们村里几个村民在市里闲逛看风景,转过一个街道,猛然见一个中年人倒在马路上打滚,好像得了急病,几个人说,这个人肯定病了,送医院吧?于是一起把病人背起来送到医院急诊室,医生说得了肠梗阻,要动手术。几个人说,那就动拜。病人得救了,他们家里来人,村里的几个人交代了一番,就回去了。当时并没有指责或提出几个救了人的村民是否具备施救资格的问题。

邻村一个人到亲戚家串门,回家时已经半夜了,当时正是腊月,天气严寒,滴水成冰。他骑自行车正摸黑走路,就看见前面黑乎乎一个什么东西,急忙下了自行车,原来有个人摊在路上呻吟,酒气熏人,是一个喝醉了酒跌倒在地。这么冷的天,没人管非冻死不可。就把他这个醉汉扶到就近的村卫生所。后来醉汉找施救的人报答,村里人都才知道了这件事,四处谈论赞叹他遇到了好人,没有听到什么医师证,资格证,非法行医什么的。

村里有一个中医爱好者,自学中医,每天都拿着医书背诵,村庄有谁病了就找他解决。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他想办一个个体珍所,但是怎么跑都没有把证件办下来。他非常苦恼,但,因我们这里山区,乡上的医院离这里好几十里,那时没有汽车,谁家有个什么病什么,都是棘手之事。于是大家都还是去找这个业余中医。

有一天,一个人肚子疼的不得了,就去找他,他说,我没有证件什么的,不好看,还是去医院。病人家属急的不得了,说来不及了,还是你去看看。

他不好推辞,用自己学的中医针灸知识,看好了病。

我们认为,人道和非法行医要看在什么环境条件下,要看客观现实,把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施行人道和非法施救行医区别开来。

在某种意义上,救人没有资格身份是非之分,只有人性道德的高下,善良和卑劣。如战争发生,倘面对为国受伤的战士人人有救护之义务,何能因无资格,无证件而拒之?更不能以视之“非法”。

首先,要为这样子的行为点赞,答案是肯定的,是正确而高尚的行为!这个问题,就和遇到了有人摔倒,倒底是扶还是不扶的困惑是一样的!

其次,没有医师证的情况下在公共场合的紧急施救,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是一种人道主义的救助,是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

再者,在紧急情况下的救治,最好是有经过医学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这样才能避免有可能出现的二次伤害!如果没有医学专业素养,最好是立即拨打120,然后向身边人求助,寻找有医疗技能的人救治。

另外,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在没有执业医师证的情况下救治,属于非法行医,就好比没有驾照的人开车是一个道理。即使有医师证,也是超出执业范围的执业。所以,是不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虽然现如今有一些地方对在紧急情况下的施救有了一些法律上的明文规定,但是一直以来,在经过施救之后被施救者未被救治过来而被家属追责遭赔偿或处罚的事件屡见不鲜,即使有证亦是如此,导致即使有施救能力的人也不敢轻易放手施救!其根本原因,是制度、法律还不够完善,对施救者的保护措施还不够到位!

所以,需要有合情、合理、合规的制度和法律法规来保障这种行为,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才能让施救者没有后顾之忧,才能更加好的弘扬这种正能量,让整个世界更加和谐美好!


医生救人要出示证件,物流专线直达_123随叫随到

题意是,没有医师证,在紧急情况下救人是对还是错?

这个题意问得不太确切,一般在特发事情产生下,都是有,别说有勇有谋,就是用策略救人的,比如,遇到溺水救人了,救上岸没有呼吸了!难道要等有医师证的人员到来做心肺复苏?不是有人在及时出手相助救人一命吗?这样做的救人方式就是见义勇为者,非但没有错,还可以为其申报见义勇为奖。

本人亦说一件事情,四年前,有一个邻居,傍晚到我家里来玩一会后回去了,而后有他夫人来我家敲门,说“我丈夫不兴了!”我马上过去,一看确实不像样了,但是我心定沉着说,“您们(儿子,母亲,)给他咔命肿!”我把右手在他后腰伸过去,往他心脏位置,用我的空拳猛敲,(当然要有节奏的,)不到10下,听到“嗯”的一声!我说“可以了,,,”再用120送城市大医院捡查一夜,回家了。[实际他家有遗传史,]医院捡查也没有结果的。

我是个平民百姓,没有医师证,更没有上过医院培训。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他人伸出援助之手,,,

题主您说对?!还是错?

没有执业医师证,在紧急情况下救人没有对错之分。只是你自己对自己要有一个很理性的认识,人常言没有金鋼钻,不揽瓷器活。你如果有过先例和单方验方的多次试验研究,也可试用。没证遇到特殊情况救人的评价是效果,即成败论英雄。不是胸有成竹,务必慎之又慎,谨防弄巧成拙。

危机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救死扶伤,其行可嘉、精神可佩!有证无证,另当别论。缺证补证,完善法规。拾遗补缺,广纳人才。中西合壁,提高疗效。为民造福,振兴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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