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女护士帮醉驾男友逃避处罚,掉包检测血样被刑拘,你怎么看?
新闻背景
1日上午,德阳市旌阳区警方通报了一起案件。为了逃避醉驾处罚,德阳男子谭某指示其在德阳一家医院上班的女朋友沈某以身犯险。为了一句“我爱你”,沈某不惜利用职务之便教唆周某、何某调包证物,护士周某抽何某的血后,在警察面前“偷天换日”。最终,因涉嫌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谭某、沈某、何某、周某4人被刑事拘留。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交警蜀黍查处酒驾的正常流程。
一般来说交警部门查处酒驾行为时会使用呼气式快速检测仪来对驾驶员进行呼气检测,如果检测数值显示当事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0mg/100ml以上、80mg/100ml 以下,那么即认定为酒驾。如果检测数值显示当事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超过80mg/100ml,那么驾驶员则有醉驾嫌疑。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低于后者超过80mg/100ml是判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酒驾还是醉驾的分界线。前者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行政处罚,而达到后者则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执勤交警除了对当事驾驶员进行呼气检测外,还会将其带至涉嫌醉酒的到就近医疗机构抽血化验。如果最终化验的结果显示当事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的确超过80mg/100ml,那么其醉驾的事实便得到认定。
可以说抽血化验的结果对于最终认定当事人是否涉嫌醉驾的起着关键的作用!
我身边的警察朋友不少,有基层派出所的、有刑警,当然也有交警,对于查处酒驾的问题我曾经专门咨询过从事交警工作的朋友。一般来说对于涉嫌醉驾者现场呼气检测的数值是大于抽血化验中的最终数值的,这主要是因为酒精在人体内是可以被吸收分解的,当然由于每个个体的差异,个人吸收速度的快慢程度不一。正常情况下,从现场呼气检测到医院抽血之间会有一个过程,短则十几分钟长则一小时,主要是依据路况、人员等多方面因素决定的。在这个间隔过程中,涉嫌醉驾者对于体内酒精分解吸收并没有提止,因此到实际抽血化验的过程中体内酒精含量的数值肯定会有所下降,但是这种下降处于10mg/100ml是正常的,如果数值下降过多或者完全为零就说明有人从中搞鬼!
本案中谭某利用其女友沈某就在警方制定抽血检测的医疗机构上班这一便利条件,唆使女友对血样进行掉包,计划看似天衣无缝,实则破绽百出。更为可笑的是沈某的同事何某、周某居然也一同参与其中,你们真当警方是傻子吗?如果连这点智商都没有警方还如何执法办案。
果不其然,警方发现问题后果断介入调查,最终查明了谭某、沈某、何某、周某4人涉嫌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的犯罪事实。
早在2013年12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上就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醉驾本来就是违法行为,其女友帮助其伪造证据更是错上加错,还有周围同事一起协助其替换伪造证据,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酒驾和醉驾的区别,一个罚款,一个追究刑事责任!切莫用命犯险。
按照道路交通规定,酒精含量大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那么就是饮酒驾车。饮酒驾车的处罚是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处以1000到2000的罚款。大于80mg/100ml,就是醉酒驾车。醉酒驾车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证。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处罚力度不同,但有可能造成的伤害相同,都是害人害己的事情,希望大家一定谨记。
普法的重要性
可能本案中酒驾的男子的女友根本没有把酒驾当做是违法了,认为就是简单的被抓住了,于是才敢做出胆大包天的事情,替换送检的血液样本,帮男友洗脱罪名,可是前后数据差得太大了,露出马脚,害了自己也害了同事,这又是何必呢。可见该女子对于相关法规的意识相当淡薄,因此相关部门一定要对这群人加强普法的宣传,让更多人知道什么是酒驾什么是醉驾,危害有多严重等等。
提高社会认知
虽然宣传了很多,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不把自己的生命和别人的生命当回事,到悲剧发生的时候才开始追悔莫及,这已经晚了。所以需要从不同角度、对不同人群进行相关教育,提高整个社会的认知程度,这样即使有人想做出违法的事情,周围还有人可以劝阻,而不是像本案中的法盲一般。
醉驾本就犯法,指使伪造证据更不可饶恕,都是无知惹的祸,希望以后能多学习基本常识!
患者跳楼护士有责任吗?
病人在医院自杀,谋杀,自残,互残,这类情况时有发生。虽然在入院时都让家属签字了院方的免责条款,但这是单方面的是用来骗病人家属的,合同是无效的,医院是逃避不了责任的。
护士要同时监护病房内的所有病人,有监护不当的责任。如果能找出病人自杀的导火钱,也可能院护士会减轻一部分赔偿。如:案发前曾与某人发生争执斗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