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去医院献血一般给多少元?
目前不给钱,但是有其他方式,
从2010年1月1日起,献血者捐献机采血小板,献血量按照一个机采单位折合全血200毫升计算。在2010年1月1日之前捐献机采血小板,献血量按照一次捐献折合全血800毫升计算。
武汉无偿献血奖励办法1、累计献血量不足400毫升的,免费享用总献血量2倍的临床用血;
2、累计献血量在400毫升以上不足800毫升的免费享用总献血量3倍的临床用血;
3、累计献血量在800毫升以上的,免费享用不限量的临床用血;
4、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可免费享用等量医疗用血;
女大学生无偿献血,不知情下却被多抽100毫升,“只因我是熊猫血”,大家怎么看?
谢邀,无偿献血是一项公益活动、各地方都有血站、献血车和医院,为那些爱心人士义务献血提供方便条件,他们应该是正规合法橾做的,抽多少血应该是根据献血者自愿,本来是一件公益行动,如果真是在女大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抽了一百毫升血,那她就属于违规操作了、无论是什么血型再稀有献血志愿者都有知情权。
谢谢邀请,对于这个问题,如果确认真实发生的,这是对广大鲜血志愿者的严重打击,我国的医用临床血源不管是何种血源都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大部分公众本身对献血有所顾虑,作为採血单位理应大力宣传义务鲜血,并在实际操作中应充分尊重爱护义务鲜血者,而如果採血单位只是一味地为完成採血任务,在未证求鲜血者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多採,这是对鲜血志愿者的莫大伤害,上升到法律层面可以说人生伤害。试想这种状况如果得以漫延,以后谁还敢捋起袖子献!
那么不知道你填写献血申请单时选的是几百毫升,一般选择的是两百毫升或者四百毫升比较多。不管是那一种,实际献血抽的都会比原有基础上多,多出来的主要用于回去筛查疾病用。因为血站最后合格的血每袋都是标准量,那么你多出的血量即不够单独一袋的量,又不能和别人的血混在一起组成一袋,所以不会故意多抽你的血,没有意义。健康成年人六个月献血一次,对身体是有好处的。
可以肯定的说,你在胡说八道,血袋有200-300-400毫升3种,根据个人意愿和身体状况,可根据医生的建议下选择献血量,一般都是低于血袋的标称量,一般在百分之10左右,多彩的100毫升血血袋是装不下的。
整天到处尽是“昨夜打死偷牛贼,今天又有贼偷牛”的烂事😡😨.
“歌舞昇平,形势大好”,咋天天爆些骇人听闻的血腥场面?还是罕见的“熊
猫血”😂.
“乱世用重典”地法制法制,可还总是月黑杀人夜,风高放火天地闹腾、打家窃舍入户抢夺地爆料,刀砍斧剁杀人抛尸,幼儿少女失联失踪,贪官污吏屡禁不绝,豪强恶霸占山为王...,我们是处在乱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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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胡说,都挺好。
谢谢邀请。是的,无偿献血是光荣的,也是自愿献血的贡献。我认为无论什么血型,献多少血,都应是自愿的;如果是异型血或特殊型血,也应尊重献血人的意愿,不能强加别人的意愿,或者单位的强制;抽血者,医院,血库都应坚守这一原则;否则,就有勉强之嫌。虽然,一百毫升不关乎身体健康,确关乎到人的尊严和诚信。的确,当需要的时候,多抽一二百毫升,无可非议;相信献血者也乐意。而平常无偿献血,本人不想多抽,而抽血人多抽,这应是职业道德问题。尽管抽血人不是为了自己,确是超出了职业道德的范畴。一点小事看似不大,一旦发酵就是个问题。我们把本以做的很好的一件事,就因为多抽一百毫升,弄的满城风雨,你说,谁还再敢去献血,尤其是那些特殊的血型者。我看这事是应该反省一下,值得吗?
一个人累计献血100万毫升现实吗?
不现实。
众所周知,正常普通人的血液量大约4000-5000ml
正常人的血量占体重的7%-8%。普通人的血液量大约为4000-5000ml。一个体重60kg的人,血量大约为4200-4800ml。
一般献血百分之10就缺血了。一年最多献祭两次血,一次最多400ml,一年两次机会起码献祭800ml血,要是按照110万ml的来算,需要1375年。
到去年底所知中国献血量最多的河南人王泽予,献血记录显示,迄今为止,杨泽予累计捐献全血9次3200毫升,机采血小板291次574个治疗量,共计捐献18.94万毫升鲜血,以一个成年人全身的血液量约为5000毫升计算,他周身的血液相当于换了约38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