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上门打业主耳光,物业就是这么服务业主的吗?
头条上凡是关于住宅类物业管理方面的各类报道,物业公司基本都是负面的,都是充满“负能量”的,都是物业公司过错在先,都是物业公司违规乱纪。
偶尔看到一篇表扬感谢物业公司的新闻,一般就是其保洁或保安“拾金不昧”之类的偶发事件,而且这类事情仔细分析起来,主要是目前的各类监控太多,几乎覆盖整个小区,它想昧下也得先考虑一下后果。
物业公司为何总是“反客为主”,“颠倒主次”,不能把业主真正的当做“衣食父母”呢?
物业管理行业引入国内凡四十年,为何始终就没有摆正自身的位置呢?
究其原因,还是“管理本位”的思想作祟!
在这个问题上,个人一直认为,第一部物业行业专门法规——2003版的《物业管理条例》
没有开个好头儿,“管理”二字遗毒至今。
该部法规最大的特色是,在出台之前,曾拿出一年多的时间,面向全国,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各类立法意见,集思广益汇总讨论,可见对该法规的重视程度。
毕竟物业管理虽然主要是涉及鸡毛蒜皮,貓拉狗尿的小事,但这些小事处理不好,就可能演化成大事。这就是所谓的“物业无大事,物业也无小事”这句名言的深层次涵义。
物业经理上门扇业主耳光怎么定罪?
物业经理上门扇业主耳光,涉及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可能涉嫌打人、寻衅滋事、妨碍公务等罪行。
根据中国的刑法规定,打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物业经理上门扇业主耳光造成轻伤,情节较轻,一般将被定为故意伤害罪;如果导致较重伤或重伤,情节较重,将可能被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伤害罪加重处罚的情节之一。
此外,如果该行为导致业主受到恶劣的待遇,并涉及对公共秩序的妨碍,可能还会构成寻衅滋事罪或妨害公务罪。具体定罪将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刑法条款而定,需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并进行调查取证,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