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本压力大,优化人员,为了不赔钱,想方设法逼员工离职,如果走仲裁员工有胜算吗?
1.现在公司为了避开法律风险,实际工资与合同工资不一,如果后面发你工资相差不大,难胜。
2.公司既然想法让你走了,他们多种方式让你自己辞职走人,你待下去也难,
3.趁着现在感紧找下一家公司,如果下一家公司比现在好就辞职,如果不好就继续找,没下家落脚前建议别提辞职,
4.看看公司发展是哪里受阻?能否大家商量解决公司困境?如果能,最好是跟老板说把死马当活马医,也许能快速发展起来呢,
我以前在一家公司遇到老板都没信心了,品牌刚建、产品出货价就是垄断者的零售价、啥优势都没有,是我提出让我负责一切,死马当活马医,后面一年多时间就进入行业前五了。所以既然没有退路了,那就背水一战。
你好,如果员工没有掌握公司逼迫员工离职的确切证据就贸然走仲裁程序很可能不被受理,就没有任何胜算,可以说胜算几率为0。如果员工掌握了公司逼迫员工离职的确切证据,走仲裁程序就有100%的胜算。所以,能否走仲裁以及仲裁的胜算如何关键在于员工掌握的切实证据有多少。
没有掌握公司证据,切不可走仲裁,否则胜算几率为0。员工要知道,走仲裁维权是要凭证据说话的,不可能靠嘴巴说,因为口说无凭。公司因为成本压力大,想要优化人员,最好的做法就是裁员。但公司主动裁员肯定要给补偿的,而公司为了要省钱,不想给员工任何补偿,就只能想办法逼迫员工自己离职。如果员工感觉到了公司切实的逼迫手段,就一定要有意的收集相关证据,如果不掌握证据,任由公司支配,哪怕公司确实侵犯了员工的权益,但没有证据,去仲裁也根本没有用的,那就是这能自己吃亏了。
比方说,公司为了逼迫员工离职,故意把员工调岗到他们不愿意去的岗位上或者不能胜任的岗位上工作。可是员工没有掌握公司调岗的任何证据,然后就去新岗位工作了,结果感觉做不来,就去投诉仲裁,这种贸然的做法是行不通的,仲裁委根本不会受理的,因为员工拿不出任何证据,即便员工真的遭到了公司的各种逼迫,也只能是徒叹奈何。
掌握了公司逼迫的相关证据,走仲裁胜算几率100%。公司为了逼迫员工离职,不是使用了各种手段嘛,员工要做的就是把公司想方设法做的手段尽最大努力收存起来,一旦公司采取了实质性的逼迫做法,员工就可以利用先前收集的证据进行仲裁,从而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收集的证据资料可以是纸质证据,也可以是视听资料(如电话录音、短信、工作群信息等),还可以是证人证言,反正证据越充分,员工维权就越有胜算。
总之,从员工实际维权的情况来看,那些证据准备充分的仲裁胜算几率都很大,而证据准备不充分的维权就很难有胜算。所以想要走仲裁维权,关键在于证据准备的如何。
单位辞职,保安工作12小时,劳动法规定8小时,劳动仲裁起诉赔偿1.5倍有希望吗?
这种情况想获得1.5倍加班工资机会渺茫
保安属于特殊工种,按照规定可以申请适用不定时工作制,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即加时按1.5倍计算工资,周六日加班按2倍计算工资,节假日加班按3倍计算工资。
对于经劳动部分批准同意适用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员工,在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的情况下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就算没有适用不定时工作制度,企业也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固定工资制度,避免支付加班费
现阶段,保安工资也很少低于当时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为了避免加班费,企业往往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固定上班时间的固定工资,比如,约定每天上班12小时,固定工资3500元。企业通过该种故意降低基本工资的方法,也可以合法的规避加班费。
综上所述,如果你的公司是制度比较完善的,基本上不会留给你追索1.5倍加班费的可能。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本律师办理劳动工伤类案件10年的经验。给你提出的问题简要回答如下。劳动者加班费得到赔偿,需要符合四个条件。
第一,劳动者有证明,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证明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得到加班费赔偿的,基本条件。其中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服。工作牌工作证,出入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证人证言。等一切可以证明你给单位干活的证据。如果你不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话,所有的一切劳动赔偿都无从谈起。
第二,你要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或者是证明相关证据由单位保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该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劳动者能够证明加班的相关证据,有单位掌握的。可以要求单位提供相关证据。单位不提供的应该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
第三,劳动者有证明,是哪个类型的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正常工作日,加点加班的。应该支付工资150%的加班费。周六周日休息日加班的,单位不能安排倒休的。应该支付200%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300%的加班费。
第四,单位确实没有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证明上面三项的。应该由单位证明。已经支付了劳动者加班费。单位证明不了的,应该向劳动者赔偿加班费。
总结建议。员工主张加班费的。应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加班事实的存在。并且证明主张加班费的类型。在这样的条件下一般可以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
大家好,我是#活出不凡的自己#,很荣幸能够回答这个问题。
现实情况下,保安工作实行8小时工作制的极少,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实行12小时工作制两班倒或工作24小时休息24小时,这种情况下是否违法,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1.5倍加班费,这种情况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实行标准工时制,工作12小时劳动仲裁主张1.5倍会胜诉。
劳动合同默认是标准工时制度,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时制,首先要经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劳动者本人同意,然后要去当地人社局申报并获得批准。如果没有经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劳动者同意或没有经过人社局批准,那么就应该采用标准工时制度,每天工作12小时肯定属于违法行为,多工作的4小时肯定要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如下:工作日按照日工资1.5倍支付;休息日没有调休按照日工资2倍支付;法定节假日按照日工资3倍支付。辞职后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加班费,大概率是能胜诉的。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时制,申请劳动仲裁有可能胜诉。
保安属于轮班人员,通过公司向当地人社局申报是可以申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时制。
1、不定时工作制。
保安一般需要24小时值班,很多都是两班倒,工作12小时,休息12小时。不定时工作制按照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保障员工休息权利。如果员工一周连续七天每天工作12小时,休息12小时,再接着工作12小时,本质上属于每天工作12小时,这样的情况属于违法,可以主张加班费。如果工作12小时,休息24小时,再工作12小时,等于一个夜班,一个白班,然后一周休息一天,这样充分保障员工的休息权利,申请劳动仲裁很难胜诉。
2、综合工时制度。
我做了7,8年保安了,深有体会,12小时,两班到,也就是每天要站6小时,站两小时下来,腿疼不说,还要去巡逻,刮停东辆要去敲门,态度好的,会动车,态度不好的,理都不礼,有时还要骂你,班长,队长也要骂你没用,只有自己心里难受
分享我身边保安的故事:
我弟弟,今年30周岁,是一家工厂的保安,他们从来没有8小时工作,都是上12个小时,休息24小时,从来没有固定的休息时间,除非是法定节假日。虽然他们工作时间长一些,但是,他们的工资很好,我弟弟的工资每月4000元,还不包括公司给缴纳的三险。在保安工作中,这应该是比较高的工资了。
有一次,弟弟的同班的一个保安辞职了,到法院起送公司,理由是工作时间长,每天超过了8小时,同时只给缴纳三险。经过法院的调查审理,最终没有支持他关于劳动时间的诉求,只支持了关于保险问题的诉求。法院的理由是,公司上12休24的工作制度,不违法,公司在相关部门备案了,工会也同意了,在与员工合同的时候,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了。
因此,法院并没有支持被告的主张。
劳动法规定了8小时工作制度,但是,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因此,企业并不是必须执行8小时工作制度,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特点,执行合适的工作制度。
职工维护自身的权利得学法律,劳动法不能只看几个字,至少把一章看完。劳动法对职工的工作时间有“天”的概念,有“周”的概念,也有“月”的概念。劳动法定义的工作时间有:标准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三种。薪资结构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所谓12小时工作违反劳动法8小时工作制是断章取义的说法,而忽略了一周或一月累计工作时间和薪资构成内容以及该单位对该工种实行哪种工作制度。一般而言,保安公司都执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工作制度。
笔者一朋友在上海一家大型国企物业公司从事管理工作。据悉他们单位安保岗位根据服务企业的不同,会安排不同的工作时间。比如,12小时班(内含用餐休息时间),一天工作,一天休息,一周三天半班,实际工作基本40小时。所有员工都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工作时间条款注明“综合计时工作制”。上海很多国资委旗下的商业零售业一线员工基本都是做一休一,每天工作12小时,一周不超过40小时,大多数外资超市卖场也是这种工作形式。所以,一天工作12小时不等同于违反劳动法,你得看前因后果。
公司裁员不依劳动法赔偿,为了规避赔偿暗地里搞小动作逼员工自己辞职,该怎么办?
我想弱弱的问一下网上的朋友们劳动法规定了,每月加班不超过多少小时,如果我有事拒绝加班,比如我们做计件的我设去加那么扣我没去加班生产的工件工资对吗?加班晚上去加三小时晚上十点回来挣技件四十元,没加班时间钱,也没加班餐,如果我不去加班就会扣一百五十元式一百七十年,就算我去了一天也只有一百三十元,像这样算不算强迫呢?算不算非法限制呢?
员工要离职,公司要求其赔偿6万,合理吗?怎么办?
您好,根据你的情况分析如下:
不知道你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没有?公司有权利要求你填写书面申请后一个月辞职。否则公司有权要求你赔偿因未提前提交辞职报告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
有利因素:如果公司前四个月没给你上五险,那么公司应当给你补缴前五个月的保险。你可以以此为原因要求辞职,则公司需要给你补缴保险的同时还要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要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不满半年以半年计,补偿半个月工资。
综合以上因素,建议如下:
1.尽快书面提交辞职报告,提交时做好对话录音,以证明你已提交辞职报告。
2.完成第一步之后,你可以将利弊跟公司表明,协商尽快办理离职手续,不给公司违约金,也不再要求公司补偿保险等费用。相信公司仔细衡量的话会同意尽快给你办理离职。
3.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公司要赔偿你的比你要赔偿公司的要多,胜算很大。
祝你好运,望采纳。
效益不好,要强制执行改薪降薪制,逼迫员工离职逃避赔偿,合理?
断臂求生,不得已而为之。
工作不养懒人,更何况危机之下?!
有没有人来不是你考虑的问题,你需要考虑的是自己要不要干。
不愿意风雨同舟,却想要分享甘甜。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公司用手段强迫员工自动离职能否得到赔偿?
公司用手段强迫员工自动离职是能得到赔偿,公司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此类推。
劳动合同签订后,经协商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会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即使是双方协商一致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