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该不该抚--谈谈南京彭宁案殷红彬扶起摔倒老人反被诬陷为肇事者案?
人人都会老,有爱心的人就不会看着摔倒的老人不扶 但现实中人都害怕了 要是我看到这种情况,我会多一点心眼,看一看旁边有没有人,最好是三个以上,一起把他扶起来 要是只有我一个,我也会感到怕,就想法打个120的,这样的话老人就不会错过最佳医治机会 不然的话,等我们也老了,摔倒时爬不起来,看着有很多人在旁边只会看,不会帮,我会很伤心的
江宁区:老汉骑电动车撞护栏摔倒,少年扶起他反遭诬陷, 你怎么看?
在道德舆论上予以谴责和鞭挞,让这些缺德之人身败名裂、臭名远扬。在法律上,要追究这种蛇蝎之人的法律责任。可以判定为诬陷他人的诽谤罪,图谋敲诈别人财物的诈骗罪等。让这种无良小人付出高昂的代价,才能起到震慑作用,弘扬社会正气。
之所以,之前今日头条不是出过这样的一个问题吗,那就是,“当今社会最可怕的”是什么?这就像这件事情一样的是当今社会最可怕的之一。明明是在做好人好事的,结果,居然,竟然被人讹诈了,大家说这社会还能做好人好事吗?这是一方面,然而,最可怕的就是当这件事情到了官方手里时,官方如能调查清楚后还好人好事者一面正义旗帜的,那,好人好事归根结底还是得到很定的,然而,如像第一次的那样好人好事亲历者,居然,竟然被官方判了赔偿之罪的,那么,好人好事的谁还敢去做呢!所以,我认为,当碰到这种这样的事情时,官方首先要切底地调查清楚,反正,现今的电子眼多得是,所以,绝不能冤枉做好事的见义勇为者,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有人情味和正义感,相反,只会让社会走向极端,因此,碰到这种这样的事时,请官方慎重加慎重,绝不能冤枉一个好人,更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人们才绝对的尊重和信任公权力的!对吗?
现在有些老人真让人讨厌,而且说句粗话有的根本就不做人事,甚至骂一句有的几乎就不是东西。尊老爱幼你让人怎么去尊他?以老卖老他爱幼了吗?特别是有极个别(其实不是少数)的老妇人,打扮的妖艳古怪扭扭捏捏,言行举止尖酸刻薄,稍有点不随意就强词夺理无理取闹,骂人恶毒致极。说真的都让人作呕!不知道这个社会怎么了?助人为乐这个词变成了助人为仇。你借钱给亲戚朋友吧,你要用钱你还不能要,要了就说你小气不够朋友。你扶倒地的人吧人家还倒打一耙最后还赖上了你。你花钱买个座想休息休息吧,你还不能坐还要让给似老非老的人,你能不让吗不让试试?我要说再遇上上面这种人这些事,千万不要惯着他们要好好的给点颜色给他看看。
这样的事情还真难死人!我曾经在水中救过两个孩子,也曾经以各种方式帮助过很多老人。现在我已66岁了,坐公交车只要看到年龄大的,带小孩儿的,我都会给他们让座。看到网上经常报道不良老人的事情,心里很难过。希望这只是个例,尊老爱幼的美德还是要在日常生活中推行下去,否则,我们何以为人?
女大学生扶起老人反被诬陷,证明清白后提出赔偿五万元,过分吗?
五万太少了,谈不上过分,十万也不多!社会风气、老年人的声誉,全被这些害群之马破坏了。老人摔倒无人敢扶,个个谈扶色变,社会风气每况日下,不但被讹者深受其害,整个老年群体也被其污名化、苦不堪言。年青人厌老仇老之风日益渐长,公交车上无人让座,遇到困难少人出手相助。如此严重的后果,岂是三二十万能够补偿的。之所以讹人现象层出不穷、司空见惯,其根本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倘能严查重处,他们还敢如此肆意妄为吗?所以我认为,罚他十万是轻的,只是敲个警钟,倘若故技重演,罚他(她)个倾家荡产也毫不为过!只有这样,才能惩恶扬善、扶正驱邪,净化社会风气,还我清平世界、荡荡乾坤!
不过分,要少了!这种人渣比病毒都可恨!病毒只是感染人得身体,药石可医。而这类人渣污染的是我们的道德能使人类道德沦丧,就像当年的彭宇案。如果大家都对着类的事件熟视无睹,那么你的年迈的父母,弱小的孩子在遇到类似的危机的时候,就不可能的到救助!对这样的人渣,赔付都是轻的,最好是把他们曝光,让他们受到全社会的唾弃!类似的事件层出不穷,就是讹人的成本太低了!
证明清白提出赔偿五万元,过分吗?不过分。她有权在自己的名誉和精神都受到伤害的情况下,向施害方提出赔偿。但是,我认为做了好事,反被诬陷和起诉索赔的受害人,如果都由他自己在证明清白后提出赔偿,这实在是一种让其本人,也让看客们感到悲哀的事情。如果她无法证明她的清白呢?那谁又能来还她一公道呢?所以,应该立法明确规定,凡是起诉诬陷他人索赔的,在查明其诬陷事实后,法院应该直接按照其索赔金额的一至十倍反赔给被其诬陷的人。这样,一些遇事想随意诬陷他人的人,是不是会有所顾忌而不敢轻易施害呢?
对于这位女生扶起老人反被诬陷,警察为她证明清白后提出赔偿精神损失五万元,我要为她的行为点赞。善心不能被欺负,倒下的良心必须要靠法治扶起来。
如果女生不能证明清白,是否就得被老人和老人的儿子媳妇讹上了,损失点钱倒还是小事,关键是人生清白有了污点,这种精神损失谁来弥补?
幸好周边还有监控,幸好警察还她清白,让她可以理直气壮地提出赔偿,这是对于讹诈者最好的惩治。根据《刑法》,讹诈罪属于敲诈勒索罪,2000元以上就可立案,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位老人和他的儿子媳妇,应该是够得上《刑法》数额较大的标准。对于这种良心缺失的老人和儿子媳妇,一定要依法严惩,要让他们付出昧良心的代价,要让他们感受到诬陷他人的代价,绝不能轻轻地教育几句就了事,这会让好心者心寒,让昧心者胆壮。
每每看到这种新闻,有时候真是气不打一处来,生而为人,总得有点良心,有点道德。这位女生开了一个好头,我们都应该态度鲜明地予以支持,支持她合情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支持她立场坚定地提出精神损失赔偿。倒下的良心需要法治来扶起,助人的善心必须法治来保护,绝不能让好人蒙冤受屈,绝不能让坏人逃过处罚。
网上居然还有人说这女生过分,我真想让说过分的人自己去试试明明做了好事却被人诬陷的滋味。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守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公德秩序,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
我坚定的支持这位女生提出的精神赔偿 数额甚至可以更高。
对诬陷者必须严惩,应予以重判,还被诬陷者一个清白,并加百倍的赔偿精神损失费,五万元简直微乎其微。要是被讹成了那可不是五万的问题了,五十万甚至一百万都是它。所以必须赔偿五十万以上,绝不给讹人者喘气的机会,罚他个倾家荡产。
女大学生勇于扶起跌倒的老人,精神勇气可嘉,值得表彰。但是,这位被救助的老人,却不知感恩,竟反诬女大学生有过失,纠缠女大学生赔偿经济损失。这真是有失天理!这位被女大学生扶起的老人的不耻行为,应予以谴责!
试想,如果由于多种原因,女大学生不能还原事发经过,不能自证清白,那岂不是真被这位老人诬告成功,被其亲属要挟高额赔偿?对方的味囗有多大,可想而知!
真象大白,女大学生松了一囗气。但是,女大学生的名誉受损,精神受伤,心情沉重。救了人,做了好事,却被讹诈,闹得满城风雨,实在想不通。于是,决定反诉恶人,要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对于女大学生的这个举动,广大网友都表示坚决支持!大家异口同声地说,赔偿5万元,太少,至少增加4一一6倍,真正让不知好歹、不知羞耻的人尝到“苦涩”!
支持正能量,鞭挞假丑恶!
扶摔倒老人,反被讹诈,为什么很少听说被冤枉的人去法院告他们?
一是取证难,作为善良的好心人,通常在做好事时,都是不求回报的,也绝无心为自己的做好事进行标榜而留“证据”,在事前专心留“证据;在一对一状况下,同时双方在贴身近距离是很难留有视频旁证的,特别是见义勇为,又大多都是事态紧急时刻,人命关天,分秒必争的时间也不允许;二是非议颇多,如在做好事前,就主动去留“证据”,就会有招致有“标榜自己,出风头,用心不良”等种种非议的惯例之说;三是耗费精力,耗费的时间长,反反复复,长达数月、数年一次次的,让你耗不起;四是结果成惯例,纵观以往此类案例“不了了之+批评教育+道歉”或关几天,早就让你是明知的,也是此类案例“固有的、标准的、惯例的,不争的、必然的结果;五是告有啥用?就连你好心为对方垫付的药费,都难以让它返回,你还指望……
扶人的人都是善良的人,被讹诈后好不容易平反了,也就释怀了,还告什么啊?但为了社会正义、为了树立社会正气,这样的事情即使扶人这不告,也应该作为公诉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和诬陷罪追究讹人者的刑事责任!
被冤枉的人如果有证明清白了,那是不幸中的万幸,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就不再追究了,反正以后是不会去做如扶摔倒老人这种不理智的事了,以后遇到了有多远躲多远,上法院告他们,别闹了!请律师要钱吧,即使告赢了又如何?至于那些无法证明自己清白的,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有可能选择轻生有可能一蹶不振,本身就不富裕的家庭因此雪上加霜,请律师要钱吧?告赢了又如何?
因为妈妈讲的疯狗咬你了,你只能想办法离开去医院,而咬回疯狗或打疯狗付出代价更大还有可能再被咬伤。放过疯狗也有可能再咬别人,这就是碰见狗就走开,谁知道是疯狗还是好狗?也就是谁知道下一个跌倒老人是不是讹诈者?
江苏常州84岁老人摔倒好心扶起反被冤枉这件事你们怎么看?
还好现在到处都是监控,不然又是一个冤案。
江苏常州的倪先生正在倒车的时侯,一个老人骑着三轮车从旁边经过。结果老人在转弯的时候摔倒,人家倪先生二话不说,下车把老人扶起来。这时候老人的侄女经过,一口咬定是倪先生把老人撞倒的。并且,她逼着倪先生把老人送去医院,并且还逼着倪先生把医院的押金2000元交了。
倪先生当然不会这么屈从,他当时没有和老人以及家属较劲,而是以救人为主。等老人在医院得到了治疗,他就到交警队,要求调取事发地点的监控录像,交警调出录像以后,正式告知,从监控里看,倪先生并没有责任,是老人自己摔倒的,且出具了事故认定书。
我们说,老人摔倒应不应该扶,这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我认为,就算是明知要被冤枉,我们也要扶。因为很简单的一个道理,老人摔倒,很有可能会有生命危险,我们不扶老人可能就会丧命。人命重于一切,即便我们要被冤枉,也要去扶,因为我们还有一个良心会不会受谴责的问题呢。
但,与此同时,我们的法律执行机构,也应该对这个现象有一个说法。比如,家属有意的冤枉好心人,可不可以使其构成犯罪。也就是说,能不能归为讹诈罪。其实不用处理得很厉害,只需拘留十五天以上,就会使他们后悔,对以后的这类行为将会是一个很好的警示。
就说这件事吧,倪先生还算是比较依靠法律的,可人家交警已经都认定了事故和司机无关。可家属还是要认为是倪先生把老人撞倒的。那么,做好事的倪先生现在是处于法律系统之外的弱者。他不能要回自己被强迫交的住院押金。而此时老人的侄女看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后,却推脱说,这件事和自己无关。
见义勇为国家只要认定就给奖金。可一般的老百姓一个人一生也不见得能遇到一次见义勇为的事情。可老话说的好,”莫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平时都应该做到善良。救助每一个需要救助的人,不管是老人还是小孩儿,这是我们的义务。
可类似倪先生这种,自己确实做到了问心无愧,可真的是受欺负啊。法律都已经给了说法,老人的家属也不理。还要狡辩,并且说这里的交警有问题,要到上一层复议。这是明显的要逃避责任。这种情况就应该给予严厉的打击。让世人有一个警醒,不要轻易的冤枉一个好人。
江苏常州84岁老人摔倒好心扶起反被冤枉这件事你们怎么看?
货车驾驶员倪兴响经过礼洛路建东村时想都没想就把摔倒的老人扶了起来。结果谁知道老人的家属正好经过,一口咬定是倪兴响撞的,还逼着他把老人送到医院垫付了2000元医药费。驾驶员也比较幸运,最后还是有视频来证明他的清白!
扶老人被讹,这不是第一起,自然也不会是最后一起。但是,即便在一起又一起的讹诈被证实之后,这类讹诈行为却没有减少。就问你,这样你敢不敢扶,你愿不愿意扶!
这类讹诈事件使得我们社会的道德水平严重下降,使得公众不敢做好人,不敢行好事。而这些人之所以屡屡讹诈,主要就是违法成本太低。即便被证实属于讹诈,那结果又怎么样?无非就是无法从见义勇为者出讹到钱。这种算是违法成本吗?这根本就不属于任何代价,因为本身就没有权利向其要赔偿。我们相关部门其实有必要针对这种讹诈行为出台相应的规定,及时对这类行为进行处罚。通过及时的执法,及时的惩处,警示和告诫这类具有不法意图之人,以维护社会公道!
事发江苏常州,一位司机送货的,在倒车的时候听到有巨响,于是停车下来查看,发现路况拐弯处一辆三轮车翻到路基外面,一名老人摔倒在车边,司机看到这个情景,于是急忙上前扶起老人和车子,才发现老人满脸是血,这个问题老人的侄女刚刚经过看到了受伤的老人,于是认为是司机开车撞了老人,要求司机送老人去医院救治。
在送老人到医院,司机被要求垫付医药费,司机垫付了2000块钱医药费,司机觉得委屈,自己做了好事还被冤枉,于是报警处理,在警察调取了监控摄像头后,还原了事情的经过,原来是老人自己开车拐弯摔倒的,根本不是货车司机撞到,司机的清白还原了,但是老人的家属冤枉了司机,最后一句道歉的话也没有,司机扶起老人连一句感谢的话也没有,垫付的2000块钱家属也丝毫没有归还的意思。
对于这种事情已经发生了很多,如果没有摄像头证明清白,这个司机师傅肯定被承担责任,从家属的态度就可以看出来,没有摄像头证明清白 ,绝对被家属要求赔偿,讹钱已经是事实,过去太多这样做好事被讹钱的例子,有证据的证明了清白,没有东西证明的,最后都是不是你碰的你为什么要扶的事件。
导致现在很多人看到这种事都不敢上去扶,因为自己完全不知道对方会不会讹诈,讹钱的人在证据证明别人清白的情况下,最后只是道德谴责而已,如果没有证据那他们就真的讹到了钱,难怪后来就出现了碰瓷,这不是没有原因的,甚至有人因为做好事被诬陷讹钱,最后选择跳河自杀,讹钱的人最后承认了死者没有碰到自己,最终死者死了,事情只是证明了他的清白,然后就没有然后了,这个事情发生在广东。
遇到摔倒老人,扶还是不扶,现在让很多人遇到这种事很纠结,前段时间有人提议,建立临危不救罪,用来约束见死不救的行为,但是现在的案子直接让他的提议没有了意义,临危不救要定罪,那像这个案件的发生,这个提议怎么解决呢,所以人心不古蛇吞象,这个案件老人自己完全在清醒状态下,知道自己是怎么回事,但是并没有对自己侄女证明司机是清白的,说明了其实就是想讹钱,其实最应该追究这种人的责任,而提议见死不救要定罪的难道没有想过发生这种事情怎么办呢,所以这年头都是乱七八糟没有深思熟虑的提议,完全对不起自己的身份。
好心扶摔倒的老人却被冤枉,这种现象已经导致很多有爱心的人不敢去帮助老人。但是面对有危险的老人,还是会有爱心之人去大胆施救。
一、江苏常州倪先生好心扶起摔倒老人,却受到老人家属的为难。
1、倪先生好心施救摔倒的老人。
就在最近,江苏常州的倪先生就遇到一件闹心事,当他开车到一个路口时,发现有一位老人骑三轮车拐弯时,由于操作不慎而翻到路边。倪先生见状马上就停车将老人扶起,然而就在这时,老人的侄女开车经过,就一口咬定是倪先生撞倒了老人。
2、倪先生将老人送到医院,并垫付医药费。
由于怕老人真出了什么问题,倪先生也没有和老人的侄女计较,主动把老人送到医院,并垫付了医院费2000多元。等处理完医院的事后,倪先生马上找到交管部门,通过调取事发路口监控录像,终于为自己证明了清白。
3、老人家属混不讲理,面对证据竟然不道歉。
然而有了录像为证后,那位86岁老人的家属却说他们做不了主,不管了,甚至连一点歉意都没有。交警看到老人家庭这么不讲理,便出了事故认定书,结果老人家庭又向上级交管部门提出了复议。
二、好心施救却被讹诈,倪先生的遭遇再次伤了好人的心。
1、对于摔倒老人家属,明明有录像为证,却还要复议,这种行为让人不耻。
要说寒倪先生心的人,恰是老人和家属,明明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有当事老人自己清楚事发过程,又有录像为证。但是他们偏偏就不能本着一颗诚实善良的心去对待这件事,反而是想讹诈倪先生,对于这种没有感恩之心的人,其行为真让人不耻。
2、我建议倪先生不妨提起诉讼,必须要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对于不知感恩的被救人,以及被救人家属,他们就是想不当得利,就是想让施救者白掏冤枉钱。对于这种又缺德,且又是法盲的人,绝不能姑息迁就。因此,我建议倪先生不妨提出诉讼,你手里有证据,用不着和被救者家属说说讲讲。
江苏常州84岁老人摔倒好心扶起反被冤枉这件事你们怎么看?这次是货车司机倪兴响扶起摔倒的了老人反被冤枉撞人,幸亏交警最后找到视频还了倪先生清白。这样的事情让人气愤,全国已经多次发生这样的事情了,对于诬陷讹诈者应该严格依法追责。先去梳理下这件事情吧。
近日,江苏常州的货车司机倪兴响遇见了烦心事情,家人责怪他是多管闲事。到底遇见了什么事情了?原来倪先生在一家厂门口倒车的时候发现前面有一个骑着三轮车的老人摔倒了。倪先生赶紧上前帮忙将老人扶了上来。这个时候老人的侄女刚好路过,可是她不仅没有感激,还一口咬定就是倪先生撞到的老人。老人的侄女逼着倪先生将老人送到了医院。
到了医院,老人的侄女说没有钱,逼着倪先生又垫付了2000元的医药费。摔倒的老人已经84岁了,倪先生担心老人所以还是交了医药费,但是事后觉得自己太委屈了,明明是做好事了。
倪先生去找了相关部门,很幸运的是这个路段是有监控摄像头的。民警调取现场录像详细查看后,确定倪先生并没有撞到老人的三轮车。交警认定这是一起单方交通事故,并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还了倪先生清白。也就是说老人是自己摔倒了,倪先生是做好事了。
很多人都认为老人的家属应该感谢倪先生道歉了吧,但是并没有。老人的这个侄女最初说自己是当家人,现在的态度是:“现在我不做主了,我什么事都不管了”。这个态度说白了就是不想给倪先生还钱吧,看老人家属的这个态度,估计倪先生垫付的钱靠自己是很难拿回来了。
在现场监控的佐证下,事情才真相大白,要是没有监控怎么办?现在很多人都抱怨没人做好事情,却忘记了很多如倪先生见义勇为后都被诬陷了。 人摔倒了,可以扶起来。人心要是倒了,怎么扶起来了?个人觉得不能一直让做好事情的人寒心,诬陷的人要付出代价。应该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诬陷讹诈者应该严格依法追责。
84岁老人摔倒,好心货车司机扶起老人却被冤枉,最终货车司机垫付2000块钱医药费,还好事发路口有监控,交警判定:货车司机没有任何责任!可事后家属没有一句道歉的话。
当天,货车司机正在倒车,等到倒完车,他听到扑通一声,下车查看,是一名老人倒在了路边的水沟里。但其实事发后调取监控,可以看到,并不是司机撞了老人,而是公路有点斜坡,老人自己不慎摔倒。
这名老人84岁,是一名孤寡老人。当天正好老人的侄女路过,一口咬定,老人是被货车司机撞倒的。送往医院时,老人侄女说自己没钱,让货车司机垫付了2000块。
最后亏得有监控,交警判定货车司机无责任。但是,老人的家属,没有说一句对不起。就不了了之。货车司机很委屈:不求你说感谢,但是至少说声对不起。
有的时候,人的良心是坏的。他就没办法用道德约束自己。尤其像老人的侄女,这类人,她就是想讹人。能讹一点是一点。讹不到自己也不亏。
所以,要从立法层面做,出台相应规定:但凡事后证实是讹人,就处罚。如此一来,看谁还敢信口雌黄!
常州84岁的老人自己骑三轮车在一拐弯处,因操作不慎而翻车,当时倪先生正好在场,他便立即把老人扶起来。这时老人的侄女开车经过此处,见此情景,不但不去上前感谢倪先生,反而一口咬定,老人是被倪先生撞倒的。倪先生好心好意,也没有计较这么多,还主动把老人送往了医院,垫付了2000元费用。
倪先生从医院回来后,向交管部门反映这个情况,通过调取监控和现场勘察,澄清了事实,老人不是倪先生撞的,是年老昏花,自己翻车的。老人家属蛮横无理,硬是冤枉是倪先生撞的,还要找上级交管部门复议。好心救人反受冤屈,这真让倪先生寒心,也伤了当今社会所有善良者的心。
这不禁使我想起了前几年,媒体对类似事件进行的热议:这个社会有些人到底是怎么啦?难道真是象有人所说的那样:“好事不能做,做了反惹祸”吗?热议的结果还是满满的正能量。现在这件事又上了热搜,很发人深思。
“举头三尺有神明”;“人在做,天在看”;“人善人欺天不欺”。这话古话说得非常好。我们为好心的司机这种善良的行为点赞,社会需要正能量,需要人的本性善良,任何时候,传统美德都不能缺失。倪先生这种善举理应受到表扬和奖励。我们谴责那些心理扭曲,违背良心说瞎话,栽赃诬陷别人的人,理应付出代价,被救人及其家属不讲道德,反而讹诈施救者,如果构成犯罪,一定要论罪惩处,决不能对这种忘恩负义的姑息迁就。以更好地弘扬正气,营造见义勇为,善心积德的良好氛围
江宁区:老汉骑电动车撞护栏摔倒,少年扶起他反遭诬陷, 你怎么看?
明知道被讹,报警了吗?警察要坚持正义吧,深入了解,走访知情人,把讹诈者绳之以法并在电视栏目播放真象,公布讹人者头像,职业,住址等,让歪风邪气彻底暴光,让正气充满社会!
还孩子清白之后,一定要加大力度宣传,同时要把讹人的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只要被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的老人,会失去很多待遇,比如说子女不得做公务员,教师,医生,律师,子女的子女同上,比如说本人不得免费乘车,不得享受相关老人优惠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