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司机发生重大伤人事故后,公交公司能解雇司机吗?
一、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单位损失可以解雇,如果司机不是主责和全责就不能解雇。 二、解释:交通事故发生了交通肇事罪并负责全责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六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交车出事故司机有什么影响?
分情况。
公交车营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有以下情形的,司机不受处罚。
1,一般交通事故,可以进行快速处理的。
2,出现人伤还不至于造成严重的伤残的。
3,事故发生,双方需负同等责任的。
4,因实施抢救义务,避让公务活动等形成的责任
其余应以交通执法部门依事故因果关系出具认定书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
公交司机撞死人单位会开除吗?
要看情况,是公交司机全责,还是行人违法行为全责。
如果是公交司机个人,违规操作,撞死路边行人的话,这种情况的话,基本属于记大过,会被单位依法开除的。
如果是行人违法闯红灯,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话,司机无法避免情况下,导致交通事故死亡,行人全责。
这样的话单位不会开除司机的,因为不是司机过错,而是行人违法行为导致的。
一、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单位损失可以解雇,如果司机不是主责和全责就不能解雇。
二、解释:交通事故发生了交通肇事罪并负责全责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六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这要看是司机师傅的的操作失误过失,还是当事人的违规过失。前者单位是可以开除的,后者则不可。这个认定要以交通事故处理结果为准。
如果是司机师傅过失造成事故发生,那么司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后果严重也是要负刑事责任,那么单位是可以处以开除的处分。
可能会被开除,也可能不会。公交司机撞死人的情况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公交司机酒后驾驶,撞死人不光会被开除,而且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公交司机撞死人,是因为被撞者有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或者是自杀,公交司机不承担任何责任,单位自然不会开除司机。
公交公司以司机连续两个月趟两次红灯为由开除合法吗?
公交公司以司机连续两个月趟两次红灯为由开除有可能是合法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依规,有明确的合法事由,并且应当在解除合同前尽量采取教育、警告等措施,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果用人单位可以证明司机以两个月趟两次红灯为由开除是出于安全考虑,那么公交公司开除司机的行为可能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公交公司没有提供充分的事实证明,并且尚未考虑其他教育或处罚措施,那么公交公司开除司机的行为可能是不合法的。
此外,如果司机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公交公司相关规定,并且没有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那么公交公司开除司机也可能被认为是过于苛刻或不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司机可以通过申诉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公交公司开除司机的行为是否合法,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一概而论。建议双方在此问题上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法。公交司机闯红灯,这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公司当中的规章制度有明确的规定,这种行为严重违法,可以将司机开除。对于公司来说,并不构成违法。公交车与普通的车辆有所区别。他属于运营车辆,并且运输的是人员,闯红灯容易给车上的乘客造成生命的危险。企业因此开除公交司机合法。
不合法规章制度的制定过重,如果单位解除,可以主张赔偿金或者继续履行合同通常情况下,当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的维权方式包含以下几种:
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签署相关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交女司机带孩子上夜班该不该被辞退?
生活不容易,带孩子还要工作的妇女更加的不容易。我相信带孩子来上班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只要不影响工作,确保孩子安全的前提下,偶尔带孩子上班也不是什么大事,单位领导应该体谅员工的实际困难,多一些关心和理解,绝不能因为带孩子上班这一件事情就轻易的做出开除决定。
作为一个职场妈妈,又要兼顾工作又要照顾家庭,难处不是一般人所能承受的。特别是还要上夜班的公交司机,因带孩子而被辞退显然不近人情。
从新闻报道的内容当中也可以看到,公交女司机也不是每天都带着孩子来上夜班,而是偶然现象。另外,为了既不影响到其他乘客,又照顾到孩子,还给孩子专门安排了座位确保孩子安全,在整个营运过程当中自然不会出现太大问题。从这一点来讲,每个人都会在工作中遇到家庭和工作冲突的时候,这种两难选择女公交司机做到了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被开除显然是不符合情理的。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夜班车上带孩子的话,对孩子的安全问题并不能完全保障,所以也是有安全隐患存在。而作为公共交通工具,安全性是最关键的一个考核点。公交集团做辞退处理,也并不是不顾人情,而是从安全方面来考虑的。毕竟,近年来出现的事故太多了,夜班车上车的人数虽然少,但是也不得不防。
总的来说,站在职业妈妈的角度来说,做辞退处理确实很难让人接受,要不是事出有因肯定不会做违规的事情。但在职场当中,基本的职场规则还是要遵守,这样才有一个正常的秩序。
致微博控,致键盘侠:
请别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指责那些跪着社会的贫困线上的人。
你随手一拍,他们可能罚款,你随意一发,他们可能失业,试想,如果有人带孩子,谁愿意带着孩子上班。
还有人不屑一顾地说,一天也没多少钱,为什么不请假呢?为什么不调班呢?你以为你想请假就请假,想休息就休息的,工作时间都是提前排好的,非特别重要情况是不允许的。
还有一位网友说,从人情上讲,我们希望被温柔以待,从制度而言,我们希望奖惩分明。
我内心而言 ,我并不希望她因此受罚,或许那几百块钱,对你们而言不值一提,但是或许就是孩子人家一个月的生活费。
人艰不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