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大米是30类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确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要在已经核定的范围之外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需要再进行提交注册申请,随意使用是不受法律保护,甚至可能侵犯他人的权利。
米是30类,你用35类的商标超出了商标商品保护范围。如果恰好使用的商标已经被他人注册在30类大米,你就构成了侵权,商标侵权后果可大可小,不要偷懒,自己再去申请个30类的商标,很简单的事。
转载请注明来自腾飞(广东)物流有限公司 ,本文标题:《印全面解禁大米出口,快递单号查询_123随叫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