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成都警方通报"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案:当事双方均被拘留事件?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7年12月23日,吴某养的狗在小区走丢了,后来查到在何某家中,他多次联系何某要求归还未果,双方产生纠纷。今年1月11日,吴某等人到达何某住处索要小狗时,何某拒绝开门,于是吴某报警。随后发现小狗已经躺在这栋楼的后面,死了。
经过调查,何某为了不想归还小狗,用衣物、毛巾等系成绳子,想通过绳子把狗放到楼下,结果绳子松动造成小狗落地被摔死。
随后两人在网上各自散布不良信息,何某通过微信恐吓吴某,而吴某则通过微博散布何某的手机号码等隐私信息,所以才有了后来两人的拘留七日。
个人看法:由于网络的效率性,各种舆论指责铺天盖地的指向何某,事件发展成为“疑似敲诈不成摔死小狗”,何某引起公愤,特别是爱狗人士。
到最后根本就控制不下来,何某信息被公布、各种电话铺天盖地、甚至还有给她寄花圈的。
这是典型的维权过度变成了侵权,确实网络维权有时候更加的方便,但是你无法控制他,你不知道会发展到哪一步,很多人其实就是来凑热闹的不是吗?如果当初能及时报警处理,这就是一场再简单不过的民事纠纷,弄到现在两败俱伤又是何必呢?
维权需要正常程序,而不是以暴制暴!
成都“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事件不断发酵,女子公开道歉,这就够了吗,你怎么看?
我觉得这种人根本不配为人师表,家长也不会放心把孩子交给这样的老师,这位老师存在很多性格问题,对小动物没有爱心,竟然摔死小狗,捡到小狗在小狗主人找到她后不归还,还索要钱财,人品非常有问题,建议学校调查清楚后,确认事实,给予惩罚。
不就是钱吗。她那么在意钱就罚钱呗,罚两万块钱然后把她的信息列入黑名单出门买什么东西她掏的钱都要比别人的多。比如车票飞机票等等还有各种消费她都要比别人多付一倍的钱,烂人得到惩处国家也增加了收入。
这是人品问题,捡到别人的东西,别人来认领就必须还给人家,普通人都能做到,还老师呢?不配,还勒索钱财,和敲诈没啥区别,赔钱必须的,狗狗没办证最少赔两万,如办证就要经过法律,损害他人财务应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