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帅须招投标才能订前期物业合同
2.依招投标法开发商是招标人,与招标人有关联关系的物业公司是禁止投标,若投标则无效
3.业主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前期物业招投标信息
4.若有开发商有关联的物业公司投标,其前期物业合同无效,业主可投诉并拒交物业费!!
这情况即使成立业委会也没有用,开发商还是占大多数席位有话事权。唯一有可行性的只能向物价局申请审核物业资质与收费标准。
不过,如此高物业费的楼盘,估计都是很高级的管理,应该都是很有钱的人住的,可能其他业主都不差钱不在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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