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天价商业街一度出现百米长“垃圾带”,物管诉苦衷, 你怎么看?
商业街出现百米垃圾带的罪魁祸首应该是国民素质跟地方政策方案有很大的关系!
商业街本来就是一个制造垃圾的高发区,若没有相对的法律很容易就造成垃圾围城的现状!想要解决这种问题我们只能从根本下手。
1.大力宣传文明出行垃圾分类,不随地吐痰丢纸皮纸屑等等物品,设立醒目的文明宣传标语提高国民素质!同时也要增加便民扔垃圾的垃圾桶,方便国民日常需要!
2.地方方案的出台也可以抑制这种垃圾围城的形象,在一个商业街规定店铺领域范围内的卫生自己管理,若出现脏乱差的情况就加给一定的惩罚,做到震慑力度让人不由自主的去打扫干净。
3.国家教育也大力宣传文明出行,从小教育起 让人从小就有这样一个意识。国家同时加入法律约束乱丢垃圾行为的人的惩罚力度,让人丢不起垃圾,达到杜绝这种不文明的行为!
4.至于物管诉苦衷!只要做好上面几点基本上也没太大问题了。物管可以向当地提倡一下规定建议方案 达到国与民与法之间的相互约束!
法院拍卖的房屋,交房时物业要求支付天价物业费和滞纳金怎么办?
法院不能只拍房子拿钱了事。应该将拍卖房屋全部的债务信息公布,让受拍者了解详情🔎。现在在网上经常看到法院拍卖的房屋只公布拍卖价,而隐藏了房屋其它债务信息?拍买房屋人付完房款后,等待的是该房屋的一系列未处理完的问题,让受拍者烦恼不已……
这是前任房东的债务,可不去理他,物业也没有理由阻碍新业主的得房和搬入。法拍屋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法拍后的收入去抵偿以前的各种债务。如还不够,那就要再查其它财产或申请破产而清账。新房屋持有人对前房东的债务是没有责任和义务的。
物业与新房东是拍卖后的服务对象,房东是依法受拍所得,刁难新房东那是自找苦吃,赶上气性大的,说不定喜事丧办。物业既不是原房屋的主人,又不是房东委托人,所发生的债权关系是自己匿造的不无可能。这好比人死后出来个私生子一样,说死的人是他亲爹,为什么活着时不认呢?法律层面上没有这方面的信息。如果物业所提供的证据有点儿影,那法院可对所证据进行鉴定,鉴定费用可能是一笔不小的数字,最后不一定真实,这天文数字,物业要承担了,到时闹个鸡飞蛋打,聪明反被聪明误,这物业可就玩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