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男孩遭3只狗撕咬,让发货找车找物流更简单_123随叫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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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5-04-14 全国物流 10 次浏览 0个评论

7岁男孩遭3只狗撕咬,让发货找车找物流更简单_123随叫随到

长沙10岁男孩遭宠物狗撕咬,头部多处受伤, 你怎么看?

关于宠物狗咬小孩,要看具体原因是什么。有些狗狗是没有教育好,狗主人散养惯了,狗不教,主之过。还有可能是小孩的原因,有些小孩子喜欢抓狗毛,用石头或棍子打狗,把狗狗惹毛了。这种小孩子也是大人没有教育好。所以我们每个成年人作为小孩或小动物的监护人,一定要尽到监护的责任。

心疼!邯郸一4岁男童遭自家狗撕咬,伤口长达五六厘米, 你怎么看?

激怒狗的根源是什么 心疼这个词不理智也不现实 如果人类一直不了解自己陪伴的动物 甚至人类自己的恶性恶行循环 一味的以人权自居 那么全是悲剧 这悲剧合情合理 人性的恶 是太能装

喜欢狗也爱养狗,都是从小到大,但是必须让狗狗有规矩,养狗就要教育出来,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这点做不到就不要养狗,会害了它,我养的狗从不护食,也不会咬自己家任何人

美国两名幼童被自家狗撕咬致死,此前已经养了8年,如何更好地管理宠物,保护幼童安全?

狗就是狗,说白就是畜牲,很多人把狗当成伴侣,是不现实的,狗就要拴上它,没事了逗一逗,有点乐趣。尤其是孩子,一定与狗保持距离,千万不要让他去爱什么狗,真出了事,后悔就来不及了。

狗与人类的关系从历史上就很密切,当今中国社会上养狗的人很多,也给主人带来了一定的快乐。但有一趋势应该引起注意,就是只认识到狗的好处,而忽略了狗的本性,为此,造成了许多的麻烦。政府部门及社区应重视此一问题。

8岁男孩遭两只大狗撕咬半小时,全身40多处伤口,如何实现禁狗令?

所谓的爱狗人士呢,怎么不说话了,事实打脸了吧。养狗可以,管好自己的狗就行。

前段时间,我们县城出现了疯狗咬人事件,最后够被派出所击毙。

养狗可以,应该管好自己家的,别让咬到人了,大型犬和烈性犬不建议喂养,人流量大的地方不能牵出来。疫苗一定要给狗打上,如果出现咬人事件,后果是很严重的。

对于流浪狗,喂狗,没有人管的狗,通通做出处理,这种狗对于人有很大的危害,谁知道有没有携带病毒。

爱狗人士以后不要再拿狗怎么怎么说事,如果想说事,被狗咬的,没有人出面的事情,你们给赔偿吗?给医药费吗?给误工费吗?给精神损失费吗?不给以后就闭上你们的嘴

什么时候狗成了人类的朋友?这些都是西跪族强加给我们的概念。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狗从来就不可能上升到人类的朋友这个层次。看看中国文化里的狗,狗嘴里吐不出象牙,狗仗人势,狗腿子,狗奴才,狗汉奸,狗东西,狼心狗肺,狐朋狗友,哪一个是正眼瞧狗的?最有说服力的就是兔死狗烹,看到没?狗是要烹的!活佛济公也是吃狗肉闻名的,一点不影响他当活佛。谁爱把狗当朋友当同类,谁去,但请别影响别人。狗就是狗,等不了大雅之堂,就是吃狗肉,狗肉也从没有登上过正规餐桌。这就是中国文化!

首先这是一件痛心的事,一个8岁的孩子,上学的路上,居然遭到两只大型狗的撕咬,在这个安全文明的社会里,这种情况实属罕见,可惜偏偏让一个孩子遇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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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养狗的主人要遭到严重的谴责,你养狗可以,但你不能随意在马路上遛狗吧?何况你连个狗链子都不用,就这么散放着,两个70斤重的大狗,轻易地就能将人扑倒,何况它们咬的是孩子。

狗作为人类的朋友,如果说反对养狗,那么未免有些太不人性话了,何况狗本身是无罪过的,它毕竟是畜生,它能懂什么?咬人是它的本性,错就错在养狗的人,你不仅害了孩子,也害了你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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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只狗死定了,犯了这么大的错,它们还想活命吗?是可忍孰不可忍,在一个8岁的孩子身上咬了40多处伤口,想想都痛心,一个孩子,身上还有好地方吗?

面对这种事情,真的很无奈,无辜的孩子,甚至是无辜的狗,都是受害者,那么罪魁祸首是谁呢?是谁导演了这起悲剧?悲剧因谁而起?真正的罪魁祸首是谁?他受到制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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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们也只能默默地祈祷吧,祈祷上苍有怜悯之心,保佑孩子平安无事!

狗是畜牲,养狗的人是什么?警察把狗带走?什么意思?难道让狗承担法律责任不成?笑话!

问题中,这个狗主人已经不是第一次伤人,应当这样理解:明知道大型犬会伤人,而放任疏于管理,有其明显的伤害的主观故意,应到以“以狗为凶器,定性主人故意伤害罪论处”不为过……

很明显,狗已经成为主人用来伤害他人的凶器,并且也同时成为躲避法律追究的最好掩饰。

也就是说“张扣扣不需要去报杀母之仇”,只要养几只大型犬,通过训练,让狗去咬死对方多好,又报了仇,又不用被判死……

饲养大型犬,应当作出法律规定:凡是出现伤人事件,可以作出法医鉴定,按伤情等级,让狗的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该判刑判刑,该赔偿赔偿,绝不姑息,以绝再次发生恶犬伤人悲剧……

犬之恶?人之恶?社会之恶?皆为国之殇……

这件事不是禁狗令的问题,不能一只狗咬人了,所有的狗连坐。

我们有养狗的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只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即可,主要有这些方面的内容。

什么狗可以养,什么狗禁止养的问题,有些大狗是不可以养的,养就违法了,就可以打死了。

注射疫苗和养狗证问题,同样性质有证的狗咬人和没证的狗咬人,性质是不一样的,注射疫苗更重要的是保护狗主人。

遛狗拴绳问题,其实很多狗咬人事件,还是狗主人不拴绳,这次男孩被咬,也是不拴绳导致。

像这个事件怎么处理?第一,这条狗没有理由活着了,应该打死,第二,狗主人涉嫌犯罪,警方应该介入,我们作为旁观者也是感同身受,如果我的孩子被咬,一定亲自执行狗的死刑。

毫无疑问,这两只狗必须弄死,更重要的是狗主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难以想象,被撕咬半小时,是何种的煎熬?对于一个成人来说都是地狱般的感受,何况是一个孩子?这绝不仅仅只是身体的伤害,更重要的是孩子的心理创伤。

这不是一起简单的狗咬人事件,这狗不是第一次咬人了,所以绝对不是什么调解经济赔偿就能解决的问题。

想想孩子那绝望的惨叫声,想想孩子父母那心痛的泪水。

不严厉地惩罚狗主人,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容。

我不养狗,但我也不讨厌狗,我讨厌的是那些无德的狗主人。

遛狗不栓绳,这既不是道德的问题,也不是智商的问题,是法律的问题。

显然靠他们自律是不可能的,也唯有法才能震慑那些无良狗主人。希望有关部门确实落实《养犬管理规定》,否则势必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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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事都是有原因的?已经进化成高级动物的人类并且还有法律约束着那为什么还有些人经常做一些违法的事呢?而且还有些人因为自己受到了某种委屈或不满就跑到大街上公共场合去伤人杀人甚至去伤及无辜来发泄自已的情绪与不满呢?狗猫等动物毕竟是比人类低等的动物它们有时候无缘无故的被人类抛弃甚至伤害虐待等它们受了委屈伤害又不能像人一样找人诉说诉苦难道还不兴它们反抗吗?就因为它们是不懂事不会说话比人类低等的动物就得替人类背一切黑锅承担所有的错把一切责任都怨到强加到它们身上吗?

如何规范养狗,容许养什么类型的狗,什么地方禁止养狗,养狗产生民事责任如何处理,狗主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这些问题都需要法律来支撑的。应该明确写入民法和刑法,否则狗伤人、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情连连不断,争来吵去还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希望我们的法律工作者、人民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界的同志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来大声疾呼,把依法养狗、管狗的事情提上议事日程!

凡事都有原因,为啥狗能去咬人?

先不论饿了还是疯了,但这狗主人肯定是抛弃它了,要么就是不带项圈让猛犬自己玩耍。

养的时候跟个宝一样,腻了立马就当垃圾一样扔掉,中国对宠物这一块几乎没有管控,导致大量的流浪宠物散落街头。

我也忘了是日本还是台湾,有一个流浪猫被虐死了,警察真的就认真查案把猫主人连同犯罪者一块抓了,并且不单单是罚款,甚至判刑了半年到八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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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南区一男童在小区内遭两大型犬撕咬,身上多处受伤;涉事犬系业主饲养,物业称狗未系绳子。你怎么看?

我是个在头条写宠物领域的写手,本身也是个养狗爱好者,在头条做了将近两年的时间,这两年以来,我从最早的充满激情到现在的心灰意冷,这是个痛苦的转变过程,因为,我看到了一些养狗爱好者的不负责任与素质低下,有的人出门遛狗从来不牵引自己的狗,他们的狗有的还养在小区里,小区人员密集,幼儿也很多,有的养狗人养的还是金毛等中型犬,甚至有罗威纳等大型犬,可他们依然不牵狗绳,任由自己的狗在小区里撒欢,很多居民在网上反应自己被大型犬吓到,我还在不停的写和宠物相关的文章,我们这些负责任的养狗者的形象,也被那些不负责任的养狗者拉低,一提到养狗的人,有的人就会很反感。

你说的这位不牵引就带着两条大型犬在小区内溜达的业主,其素质非常低下,而且它的狗还咬了一个男童,造成了不好的后果,他必须负责,建议男童父母报警,叫警方来处理,该无良的狗主应有的惩罚,一次警告狗主警告那些遛狗不牵引的人,我在一个养狗人的微信群里因为说了一句养德牧出门遛狗的时候一定要牵引,因为已经有新闻孩童被咬伤,这是想提醒养狗的朋友,结果那个群主就把我踢出了那个群,可见有养狗人的疯狂程度,它们已经不能听劝。养狗出门最好带口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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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人该负的责任(所有医药费,对家长的道歉,求得家长的谅解……)。

仔细想想,小孩被狗咬了,做为孩子的监护人家长也有责任。

如果说家长带孩子不尽心尽力,放任自流,那么孩子的危险无处不在,在家里有电器与被开水烫着的危险存在,上下楼梯有孩子被摔倒摔伤的危险存在,出入电梯有被电梯夹着手指夹断的危险存在,在小区玩耍,还有被人贩子抱走痛失小孩的危险存在和被小区私家车撞到压到的危险存在……。

所以说孩子的监护人的责任心也是孩子安全保障的重要条件。

我不愿意看到孩子被狗咬的惨状,也不愿意看到狗因咬人而被乱棍打死的惨状,因为都是生命!

都是人的责任,必须由人来承担!

如果没有责任心,对人类不负责任,不文明养狗,就不要养狗!勉得坏了养狗人的名声。

如果没有呵护心,看护不好孩子,就不要承担孩子监护人的重任,可以另用他人。

我希望看到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感人画面。人与人之间和平共处、相爱相帮的美丽风景!

祝孩子早日康复!

谢邀!

男童在小区内受到大型犬撕咬,是一件多么揪心的事,爱狗人士们都死了,都哑巴了,怎么都不说话了。狗不咬人,狗是朋友。纯粹胡说八道。满嘴喷粪。对于这件事警察介入后,养犬业主和物业都脱不了干系,第一责任人当然是狗主人,一是赔偿医药费,二要以故意伤害罪惩治,明知狗会咬人,且养大型犬,这不是故意的伤害人么,第二责任人是物业,物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物业除了对环境治理外,还有保护业主的功能,物业有权对辖区的,对人生安全的一切进行干预,假如物业已经告诉业主不能养狗,或者已有措施阻止养狗,业主没有责任,否则脱不了干系。去年淮北市地方法院,就对小区业主被狗咬伤,进行判决,小区物业承担连带责任。奉劝哪些物业管理公司,最好对辖区养狗进行劝阻,或者小区内禁止养狗,否则出现狗伤人事件小区物业就得承担连带责任。

为什么当地允许养大型烈犬而且一人养两只?为什么此狗主人遛狗不拴绳戴嘴套?宠主只顾自己耍狗弄狗享受私欲玩得心花怒放,却把别人家孩子的生命不当回事真是天良丧尽!明知自家大型烈狗要咬人,却偏偏要敞放遛狗致使两只恶犬咬伤小男孩,应以故意伤害罪依法追究此狗主人的刑事责任,并视伤情程度处以罚款赔偿受害人家长!

最近看到不少大狗伤人的新闻,颇为痛心。

我本人也是在小区经常遇到遛狗不栓狗绳的邻居,很是苦恼。他们都觉得自己的狗可爱,萌,既如此,为何让狗随地大小便?随意骚扰路人呢?因为我受了两回惊吓,现在出门都很小心,遇到没有素质的养狗人,躲着走。

希望国家出台相关强制性法规,出门不栓狗绳的人,给予严惩,不文明养狗的,列入失信人员。

像这种,直接判刑吧,扰乱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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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都在改革:养狗也要改革:有些人把狗看的比亲生父母都重要:有些养狗不负责任:各马路和小区到处是狗-行人都的给狗让路:狗把人咬了都找不到狗主人:若你吓虎一下狗:狗主人会打骂你'再不禁狗:都成了狗城市:我认为把养狗的人判刑或无期、城市:才会文明:

如何评价赣州一孩子被狗撕咬伤势严重?

赣州一孩子被狗撕咬伤势严重,家长们都来反对养狗吧。

养宠物狗会带来了长期的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抵制饲养宠物狗,呼吁出台法律禁止饲养宠物狗。

爱狗人士就是坏心肠没有一丁点善良的人。那些爱狗人士走极端,已到“走火入魔”的状态。难道人都应该被狗咬?狗奴思维只有一个就是我们家狗从来不咬人。所以不用牵狗绳,所以可以为所欲为。国家应该尽快出台法规,有攻击性的恶狗必须禁止饲养,违者从严处罚。

政府应该立下禁狗令。狗不仅污染环境,糟蹋公共卫生,还扰民,吓民,咬民,害民。饲养宠物狗是和现在倡导的建设文明,卫生城市是背道而驰的。

故而,为了文明卫生城市,为了每个公民生活的更安全,踏踏实实,舒适,为了节约粮食,恳请政府颁布杀狗令!

当你养的狗把别人撕咬成重伤之后,你将如何处理你的狗?

如果养的狗把别人撕咬成重伤之后,当然要把狗打死啦。

但是关键是事前预防,所以我坚决不养狗。

我坚决反对养狗。

等狗把别人撕咬成重伤,那即使你态度看上去再好,也无法弥补你的过失了。

养狗没有好处,狗只会发生把别人撕咬成为重伤这样一种惨痛的结果。

狗还有很多机会把狗主人也撕咬成重伤。

所以聪明的人必须反对养狗。

大连流浪狗群撕咬梅花鹿,多只梅花鹿被咬伤咬死,你怎么看?

大连白云山上的梅花鹿被流浪狗咬死的事情,在市民中引起了不小的关注,人们在惋惜被咬死的梅花鹿的同时,也纷纷把矛头对准了流浪狗,捕杀流浪狗的呼声一时间甚嚣尘上。

梅花鹿,在大连属于珍稀动物,能够在一个闹市的山上出现梅花鹿,实属一件令人兴奋的事情。

我的大舅哥去年搬家到了莲花小区,今年春节去他家“温锅”,到了他家,发现他家的前面,就是一片“山区”,大舅哥说,山上长满了槐树,一到春季,满室槐香。最关键的是,山上经常会出现梅花鹿。这一说,也引起了我的兴趣。不过,可能是没有眼福吧,半天也没看到一只梅花鹿。

对于山上的梅花鹿被咬死,每个大连人都会感觉惋惜,主要还是因为大连极少梅花鹿,死一只就少一只。不过,我觉得大家也不必为此事怨恨流浪狗。

既然让梅花鹿自由生长在山上,不去人工干预,有关部门可能也会有所考虑。既然这样,那就让大自然来优胜劣汰吧。丛林中,自有丛林法则,这是大自然的规律。

你喜欢的小白兔,被鹰给叼走了,你就去把鹰给消灭了?美丽的山鸡,被傻孢子吃了 你也不必怨恨狍子。

如果认为某种动物稀少,不能再继续消失下去了,那就应该保护起来,给它们创造一个更加宜居的生存环境。而不是为了一种动物的生存去剥夺另一种动物的生存权利。

我认为,对于大连地区出现的梅花鹿,还是应该保护起来,毕竟数量也不多,放任它们自由生长,难免会受到侵害。一旦发生流浪狗咬死梅花鹿,人们爱心泛滥,流浪狗又倒霉了。因此我建议 :

将自由生长的梅花鹿捉到森林动物园,大连森林动物园,占地面积巨大,有很多区域适宜梅花鹿活动。

梅花鹿是胆小且性格温和的动物,不会伤害人类,所以,捉进来的梅花鹿不必限定区域,只要让它们跑不出动物园就行。由于这些梅花鹿散养,有些胆子大一点的梅花鹿还会和游人接近,这样,森林动物园就更加具有可玩性,这也是一个很响的招牌。

虽然这样做,莲花小区的居民就不能经常看到梅花鹿了,但是毕竟比三天两头就被流浪狗咬死咬伤要强吧。因为毕竟市区的危险性更大。

狗咬死鹿,狼咬死鹿,还是虎咬死鹿,那是自然界的事,生物种群的优胜略汰,自然界,上年纪的体弱多病的动物,被捕猎吃掉,是种群进化的必然,是天经地义的自然现象,,如同狼图腾里说的,草原上的狼少了,蒙古马的质量就会大幅度的下降,,自然界中的老弱病残被食肉动物淘汰捕猎,,,剩下少壮的有益于,整个种群的繁衍发展,,现在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反智媒体,拿出来炒作,,为虐杀流浪狗制造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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