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事故死几个人为特大事故?
煤矿安全事故牺牲30人以上为特别重大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明确规定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场所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特别重大事故。
根据国家事故处理条例,3人以下即:1---2人死亡,是一般事故,3---9人死亡,属于较大事故,10---29人死亡,是重大事故。30人以上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不管什么地方、企业,国家对于特别重大事故的认定是这样的:死亡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重伤人员达到100人及以上、财产损失1亿元及以上都被认定为特大事故,而且到达这样程度的事故是由国家负责调查了。此外还有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都通过量化设定,这里不再详细叙述。
煤矿四化三减是什么?
深入开展煤矿“一优三减”(优化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及“四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强化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灾害治理、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治本之策,是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推进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煤矿“四化三减”是:实现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实施减矿井、减采区、减人员,走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安全有保障的煤炭主业转型之路,确保“双碳”目标的实现!
死三人煤矿事故追谁的责
这个得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事故,如果是自然灾害下大雨造成的,那最多追究负责生产的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如果是安全措施不到位、偷工减料造成的事故,就要追究煤矿老板的安全责任。
追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死亡三人,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