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事故死几个人为特大事故?
煤矿安全事故牺牲30人以上为特别重大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明确规定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场所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特别重大事故。
不管什么地方、企业,国家对于特别重大事故的认定是这样的:死亡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重伤人员达到100人及以上、财产损失1亿元及以上都被认定为特大事故,而且到达这样程度的事故是由国家负责调查了。此外还有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都通过量化设定,这里不再详细叙述。
根据国家事故处理条例,3人以下即:1---2人死亡,是一般事故,3---9人死亡,属于较大事故,10---29人死亡,是重大事故。30人以上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山西省晋城市煤矿3.18事故警示片观后感?
通过这次重大事故,让我深深地吸取了教训,同时也让我在教训之余受益匪浅。
一、 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是对我们安全的保障,是对我们技能提升的基础,也是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手段。
二、 作为一名煤矿职工,我们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认真学习事故措施,深刻反思,确保工作安全进行。
三、 深刻认识了矿调度的重要性,我们要坚持一班三汇报,及时做好汇报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准确详细地汇报,认真听取调度安排,及时处理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事故,我们须引以为鉴,决不可重蹈覆辙;教训,我们须慎思获益,决不能敷衍了事。
死三人煤矿事故追谁的责
这个得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事故,如果是自然灾害下大雨造成的,那最多追究负责生产的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如果是安全措施不到位、偷工减料造成的事故,就要追究煤矿老板的安全责任。
追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死亡三人,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