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被宝钢兼并时间?
不是的
这个消息是道听途说。
宝钢收购酒钢不是真的,酒钢集团是甘肃省大型国营企业,属于地方国资委完全控股,暂时不可能被宝钢收购。
酒钢集团始建于1958年,是国家“一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我国西北地区最大的碳钢和不锈钢生产基地,已形成多元化产业格局。
农产品流通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主要目标:以加强产销衔接为重点,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完善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监管层计划修改再融资政策,会刺激市场继续上攻吗?
上述各项变动,整体而言,是对市场起利好作用。批文有效期由6个月放宽到12个月,批文放宽至12个月,侧面缓解了资金的流动性,过往股价跌破定增价,6个月期限导致上市公司被迫在期限内有股价回归到定增价需求,如果遇到市场环境不理想是,反而适得其反。
发行股本规模由现在的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提升到50%;这样令规模有所提升,也会有利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对实体经济有实质性帮助。
主板/创业板定增投资者由10/5名放宽到35人,人数的放宽也是避免资金过度集中,对不同类型是资金进行分散配置。
再融资的投向一般来说包括:企业的技术产品升级,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对外并购重组等。直白地说就是企业认为有好的赚钱项目,自己钱不够,但又特别想干,因此找市场帮忙弄钱来推进。在牛市里,大家伙儿风险偏好上升,愿意为再融资买单,因而市场往往夸大再融资项目的盈利预期,从而刺激股价不断走高。
中央关于灾后重建的政策是怎样的?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的各项政策部署,强化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是严格执行《巴州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实行重大项目建设跟踪监督制度和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及工程建设进度、建设质量等的监管。不允许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及政府采购行为。
三是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委关于抗震救灾款物管理的各项纪律规定,始终坚持“阳光救灾、廉洁重建”,以财政投资和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救济救助项目为重点,严格执行制度,强化监管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关键环节、必经程序和重大规定,主动公开项目决策、资金拨付等事项。
四是实行全方位监督,把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做到事先提前介入,事中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项目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
五是对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快查严办重处,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谢邀。目前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方面的优惠以企业所得税税率减免10%这样的税率式优惠为主,还有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研发费加计扣除等费用扣除类的优惠,另外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将高企及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的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这些都是帮助高企节税的有效措施,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做好筹划很重要。
高新技术可以享受以下的税收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获得税收优惠税率的减免,尤其是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如属于特区内的新设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税点点觉得如果是在经济特区内所取得,那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第五年可以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企业所得税也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国家规划布局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还包括动漫企业,动漫企业也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09年起如果被认定是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的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第一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享受的国家税收政策有
一、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三、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不同的地方还有其他的行业政策扶持,多向企业所在地管委会、税务局咨询,希望对您有帮助。
很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目的是为了给企业节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企业可享受按15%的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原先25%的基础上减少40%,对于一些企业所得税缴纳数额较大的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如何使高新技术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明智选择纳税人身份。 高新技术企业销售、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都必须依法交纳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权按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而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进项税额的抵扣权,但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不一定会重于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多为高附加值产品,增值率高的可达60%以上,但其消耗的原材料少,因而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再则,企业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要增加会计成本。如增加会计账簿,培训或聘请高级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减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所以,对于规模不大的高新技术企业,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较合适;对规模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分立的形式,尽可能降低分立后各自的销售额,使其具备小规模纳税人条件而变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取得节税利益。 第二、依据利润最大化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来讲,原计税工资标准取消,可以按实际支出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捐赠扣除标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放开,对于内资企业来说,扣除限额得到大幅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新所得税法限额内,在不违规的前提下,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在规定范围内充分列支工资、捐赠、研发费用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尽量使扣除数额最大化,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结合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研发费用集中性的投产初期的企业可以做一定的选择,以便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业务外包利用个人独资企业模式 在税收优惠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低税率核定征收政策,一般核定税率在1.5%左右。将高新技术企业的业务外包一部分给个人独资企业,从而总体降低税负。 总的来说,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还是不难,只要充分利用好税收政策,就能合法合规的节省税费。 税点点,创新型互联网税务筹划服务平台。面向七千万中小微企业提供合理节税服务,减轻企业税务负担。节税效果明显。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主要是享受所得锐减按15%征收。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10%。
另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是三年。过了三年就要复审或者重新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得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技术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